近日,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张照片,
直接把大家都看傻了:
照片里,
星巴克吧台秒变“小吃摊”,
打包盒摊得明明白白,
有人高高夹起一筷粉丝,
桌上也放着明显不属于咖啡店的食物。
发帖网友锐评一句——
“脸皮多厚才能这么做”
瞬间戳中无数人的槽点。
帖子发出后,
不少网友对po主吐槽深有感触
评论区留言属很快就突破了500条。
这波吐槽不仅带出了
“在星巴克拣菜”、
“在麦当劳吃螺蛳粉”
“在瑞幸吃盒饭”等
魔幻场面
还由此引发了
餐饮店究竟能不能吃外带食物的
热烈讨论!
三方视角
从“无奈妥协”到就”进退两难“
据小侬观察,
在这场关于“外带食物”的讨论中,
店主、店员、消费者可说是
“三方各有立场”。
社交平台上,
多位店主在线大吐苦水
对外来食物的态度
从“佛系包容”逐渐转向“警惕”!
有咖啡店店主表示:一开始认为“顾客带点吃的,来喝杯咖啡也挺好”,结果现实狠狠打脸,后续遭遇的情况让他难以接受:
比如,有人自带水果,理直气壮要求店员帮忙清洗削成果盘;
有人拎着烧烤炸鸡进店,吃完后留下满桌油污和一地竹签,拍屁股走人;
更绝的是,还有人带着别家蛋糕进店,吃完垃圾也不收拾直接“消失”。
“我现在都能容忍外带食物了
只希望他们吃完能把垃圾带走,
但连这点都很难实现。”
一位经营餐饮多年的网友无奈说道,
字字都透露着无奈。
还有咖啡店主
因阻止顾客在店内吃麦当劳,
被投诉至市场监督局,
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进退两难。
不少店员也吐槽:
面对顾客吃外带食物,
他们根本“不敢管、管不起”。
有网友分享亲身经历:之前因阻止顾客在店里打牌,遭到对方“把牌丢在门店门口”的报复。
还有店员表示:若劝阻顾客食用外带食物,怕被拍视频挂到网上挨骂。要是不劝阻,异味、垃圾以及其他顾客的不满,最终都需门店扛着。
“出面制止只需一分钟,
可能要被顾客骂一小时,
还可能被扣绩效,
店长还要低声下气解释”
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
也道出了基层员工的执行难。
再看消费者这边,
观点可谓呈现明显分歧
支持外带食物的人认为,
“很多餐饮没明确写禁止外带,
只要不吵不闹,不影响他人,
吃点东西没什么问题。”
还有人主打一个随性,
直言“单纯想吃就带了,
哪想那么多。”
反对的人则坚守“公共空间秩序感”
认为“咖啡店该有咖啡香和安静氛围,
外带食物的气味会破坏体验”
还有人吐槽:
不消费,蹭坐蹭空调,
还留下一堆垃圾
是对店家的不尊重。
也有中立者提出
“执行尺度”问题,
认为“有禁止规定正常,但别太苛刻,
比如客人吃了一小半的小吃
都不让带进店,就有点过火。”
法律解析
无明确禁令,但有“合理边界”
餐饮店能否禁止外带食物?
当餐饮店家未明确标注“禁止外带食品”,
消费者以“无明文禁令”主张“可外带食物”,
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但这不意味着消费者可“无限制外带食物”,
还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从法律条款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成为部分消费者主张“可外带食物”的依据。
但同时,《餐饮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赋予餐饮店制定合理店规的权利,若店家出于“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考虑,制定“禁止外带食物的规定”,且通过明显方式告知消费者,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就像海底捞,之前就明确
“谢绝自带食材(可自带酒水)”,
理由是食材和用餐安全,
就完全符合法律框架。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
不让自带食材表面看是
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
若消费者因食用自带的外来食物
导致食物中毒,
容易与店家产生责任纠纷。
“届时消费者可能将矛头指向店家”。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确有需要时,
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或者选择其他店进行消费。
一圈看下来,
大家最最难以接受的是:
食物气味大、吃完不收拾、
以及白嫖商家座位等行为~
“拎得清”的旁友自然“拎得清”
餐饮店“外带食物”的管理,
不仅需要店家通过“明确告示”表明规则,
也需要消费者多一分“公共意识”。
对此你怎么看呢?
你遇到过顾客在店里吃别家食物的情况吗?
不妨来评论区说说
【侬好上海·田诗雍原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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