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

2

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8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3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9号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4

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10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5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6

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