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房屋之间仅隔着一条三米的窄道,却只因门前几平米地界纠纷,酿成了一条年轻生命的惨剧,2026年1月5号事件迎来一审,引来众多网友的讨论!
2026年1月5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桂驾车撞死邻居高三学生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撞学生张俊豪的母亲在电话里哭泣着说:“左盼右盼,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此时距离那场改变两个家庭命运的车祸,已经过去整整一年零七个月。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响水县开发区珠江路米兰纺织厂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辆轿车从身后猛烈撞击。
警方最初接到的是交通事故报警,但调查发现双方是邻居并且存在多年矛盾纠纷,案件性质迅速转变。
张俊豪家和王某桂家的房子紧紧相邻,中间隔着一条约3米的通道,两家的矛盾始于门前自留地地界纠纷。
2024年正月初八,王某桂家人在张家大门外不远处堆放鸡粪,引发双方争执和肢体接触,张俊豪当时报警处理,民警要求王家清理,也正是这次冲突中,王某桂曾扬言“你就是王某豪啊?就是你要考大学啊?”并威胁让他“上不了大学”。
事故发生后,张俊豪被紧急送医,但被判定为脑死亡,家人后将他转至上海的医院救治,但情况没有任何好转,上海医院的诊断显示,张俊豪颅内损失伴昏迷,并有四肢瘫痪、吞咽困难、肾挫伤、脾损伤等多种伤情。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俊豪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左右不幸离世。
2024年5月30日,响水县公安局对王某桂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5月31日,王某桂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2025年11月3日,案件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桂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称“当时脑子是懵的,什么都不知道,”但检方出示证据显示:王某桂精神无异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026年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时王某桂才首次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张俊豪母亲当场痛斥:“这是用我儿子的命换来的道歉!”
司法机关认为,真实悔罪需结合主动认错、积极赔偿等实际行动,本案中,王某桂案发后14个月内未道歉、未赔偿,甚至还指使其家属转移财产,其道歉仅在死刑威慑下被动发生,被认定为“表演性忏悔”,不可作为减刑依据。
张俊豪的母亲表示:“我觉得判死刑是应该的,因为他把我儿子的命夺走了,无论怎么判,这个案子对我来说都是输的,因为我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众多网友纷纷叫好,部分网友还认为:“她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随着判决书的落下,司法为这起悲剧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张俊豪书桌上那支未盖上笔帽的钢笔,永远停在了2024年5月29日的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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