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1月4日,北京东方泰洋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洋幕墙”)收罚单,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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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洋幕墙的被处罚事由栏显示,2025年11月16日08时44分(接警时间),位于四季青镇杏石口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路西临时简易房发生火灾,2025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范华杰、张岩林依法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简易房临时办公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10.3.5规范要求,泰洋幕墙作为管理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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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泰洋幕墙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消行罚决字〔2026〕第0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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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洋幕墙官网介绍,公司是集室内外装饰工程、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加工制造、安装施工、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装饰工程公司。公司年产量可达160万平方米,拥有三大幕墙门窗生产加工基地。,近年来先后承接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运办公楼、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赤几马拉博展览中心、阿联酋迪拜轻轨、越南河内轻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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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东方泰洋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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