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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9%的农产品生产13%的副产品可否加计1%抵扣
问Question
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的增值税税率为9%,加工出来的副产品(如皂脚、磷脂、脂肪酸)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请问我公司外购增值税税率为9%的农产品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副产品是否可以加计1%抵扣?
答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5年6月25日在纳税人学堂-知识中心版块发布《【即问即答】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农产品虚拟抵扣政策即问即答》第10问“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大豆税率为9%,加工生产出来的大豆油税率为9%,但加工出来的还有其他副产品(如皂脚、磷脂、脂肪酸)的销售税率为13%,这部分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左右。那么,税率13%的副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加计抵扣的政策?”
答复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当纳税人利用农产品生产13%税率的产品,不论其为主产品还是副产品,只要能够实现分开核算,即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外购增值税税率为9%的农产品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副产品,分开核算的,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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