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侯问扁鹊三兄弟医术高低,扁鹊称大哥最高、二哥次之、自己最差。因大哥能防患于未然,病发前已除根,无人知晓;二哥病初即治,人以为只治小病;自己治重病时才出手,故名声最盛。
疫苗效果越好,感知效应越差
好药可以缓解疾病痛苦或者治愈疾病,效果可以直观的让人看到。而疫苗所呈现的最佳效果,却是让人感觉不到它的效果和价值——不得疾病。
这么高境界的生物制品往往就不太有意识效应,无法让公众去确认并记住它的效果。疫苗的价值=健康和生命的损失价值+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治疗直接开销+其他间接开销。
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药者,不死,而驱人之病,善之善者也!疫苗者,不病,而驱人之毒患;不疫,而绝天下人之疫患,善之极了!
疫苗免疫是权利不是特权
疫苗免疫是权利,而不是特权。1989年,由于过高的价格和不合理地支付分配,美国的麻疹疫苗没有及时地免疫给应受免的学前和学龄儿童,导致美国出现了约55000人的麻疹病例,造成了132人死亡,10000多人住院,约1亿美元的直接医疗负担。
为了确保人人享有获得免疫服务的健康权利,美国政府曾在克林顿总统第一任期时,第一夫人希拉里试图建立《全民免疫制度》,以政府确定的合理价格统一采购所有疫苗,但在各大疫苗门家的游说下没有成功。
失败的关键原因之一,是疫苗市场垄断:包括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
疫苗市场缺乏商业吸引力
尽管全球几乎每个人都需要接种疫苗、都是疫苗的市场需量,但人用疫苗市场在医药市场中的商业吸引力却最小,疫苗市场出奇的稳定,替代品都很少。
一种传染病就是一个疫苗市场,病与病之间没有疫苗需求方面的互补性。疫苗具有投资期长、高风险、高投入、产品开发周期长、高回报、政府监管严格和市场自然垄断的特点。
每一个疫苗都从基础研究开始,基础研究先期投资多数是由政府研究经费支出。在美国,一般疫苗的基础研究分布在大学里。在中国,大学目前没有常规投资进行实用研究,主要投资为基础教育。
疫苗技术专利从法律上保护了专利拥有方的利益,也造成了疫苗生产技术的市场垄断。但随着专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产品专利越来越少——因为疫苗产品多来自于致病微生物,其发明性很根小,也就没有专利性可言。
但疫苗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专利是很普遍的,但其专利价值有限。即使如此,专利的过期也并没有使新企业更容易进入疫苗市场。
疫苗市场的垄断特性
20世纪90年代,几乎所有在美国批准销售的疫苗,市场份额的99%完全由4个厂家占有。这几个厂家在产品上从不竞争、互相形成市场承诺和技术的内部转让。
每个厂家都拥有大批生物制品律师队伍、将每一疫苗生产技术环节专利化,并以专利的方式收购所有有前途生物制品的雏形技术发明。
疫苗市场的自然垄断与人为垄断是截然不同的:人为垄断是不顾消费者获得健康权利而进行的商业行为;而自然垄断是考虑到产品统一的要求,对消费者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的统一生产的良性市场行为。
这种自然和人为垄断的市场结构,让疫苗生产者拥有很高的控制价格的能力,也导致疫苗价格是不遵循竞争机制下供应需求逻辑的。从防疫角度,垄断生产和销售也能造成供应缺乏现象,从而直接影响免疫覆盖率。
控制疫苗市场的恶性竞争
由于疫苗制品是民生的健康保障,政府必须控制疫苗厂家之间的恶性竞争。这种竞争经常是以低价和高成本为主,有些厂商甚至让价格低于成本,这样会造成破产。
疫苗无利可图的结果是疫苗供应就会出现缺乏,疾病就有空间传播。所以政府的经济政策,不但要制定价格上限,更要制定价格的底线,并承包一定的销售量,让厂家至少有生存的成本。
另外,政府应当制定交叉补贴的经济政策,即在要求商家在某项疫苗的服务中亏损的同时,许可商家在另一项服务中适当的给予价格的保障。交叉补贴政策,也有助于政府控制其他厂家进入疫苗市场的竞争。
以上内容摘自《疫苗学》
来源: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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