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捷克人缔结婚姻的中国人而言,当婚姻走向终结,跨境财产分割往往成为最核心的争议点。2026 年 1 月 1 日捷克家庭法重大修正案已经生效,加之涉外离婚涉及的管辖权、适用法律等特殊问题,了解当地财产分割规则尤为关键。本文结合捷克最新法律规定,聚焦中国人最关心的离婚财产分割核心问题,提供实用法律指引。
一、捷克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基础:财产制类型
捷克法律对夫妻财产的划分,首要依据是 “婚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类,直接决定财产分割的范围与方式:
1. 法定财产制:默认的 “共同财产制”
捷克法律规定,夫妻未另行约定时,婚姻关系自动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制”(matrimonial property),这是最普遍的财产制度。共同财产的核心范围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资产,离婚时需纳入分割范畴。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制仅在离婚时终止,法院通常会在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夫妻双方提前达成一致。
2. 约定财产制:婚前 / 婚后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人与捷克配偶可通过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或婚后协议(marital agreement)变更法定财产制,选择 “分别财产制”“婚姻终止后才成立共同财产制” 或调整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这类协议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才具备法律效力:一是必须以公证文书(public deed/notarial deed)形式签订;二是不得违反捷克公共政策,也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除非第三方书面同意)。
对于在国外签订的财产协议,若符合签订的法律规定且不违背捷克公共政策,在捷克同样可被认可,但需提供官方翻译及认证文件(如涉及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协议中可约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具体份额等,但不得排除配偶对家庭的供养能力,也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子女抚养费义务(此类条款法院可不予认可)。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调整因素
1. 基本原则:默认平等分割
捷克法院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核心原则是 “夫妻双方份额平等”。这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定事由,将平均分配给双方。此处的 “共同财产” 涵盖房产、存款、投资收益等各类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而婚前个人财产若未与共同财产混同,通常仍归个人所有。
2. 份额调整的法定情形
平等分割并非绝对,法院可根据法定 criteria 对份额进行调整,这一点对中国人而言需重点关注: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差异:包括经济收入、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照料等;
特殊家庭情况:如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能获得更多份额;
未成年子女需求:需优先保障依赖父母抚养的子女的生活稳定;
财产投资情况:若一方将共同财产投入个人资产,或反之,法院会在分割时予以考量(需当事人主动主张)。
3. 财产分割与其他权益的区分
需明确的是,捷克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与夫妻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事项:
财产分割:针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通常为一次性分割完毕;
夫妻扶养费:并非普遍适用,仅在一方因离婚陷入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支付能力时,法院才会判决支付,支付期限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从数月到数年不等;
子女抚养费:与财产分割无关,需单独计算,核心标准是保障子女生活水平与父母相当,具体金额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收入状况等确定。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注意事项
1. 适用法律的选择:中国法还是捷克法?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前提是确定 “准据法”。根据欧盟《罗马 III 条例》,若婚姻存在国际元素(如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有惯常居所等),夫妻可选择适用与自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如中国法、捷克法,需基于国籍或惯常居所等关联);若未明确选择,将适用双方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律,无共同惯常居所时则按条例规定的其他标准确定。
这意味着,中国人与捷克配偶离婚时,可协商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捷克法分割财产,但需满足 “密切联系” 要求。若未选择,捷克法院可能依据捷克法审理,此时需遵循前述平等分割及调整原则。
2. 外国离婚判决的认可与财产后续主张
若中国人已在中国或其他非欧盟国家获得离婚判决,该判决需经捷克法院认可后,才能在当地产生法律效力:
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的离婚判决:自动获得捷克认可,仅需提供最终判决及官方翻译即可办理登记;
非欧盟国家(如中国)的离婚判决:需向捷克地区法院申请正式认可,法院会审查判决是否符合捷克公共政策及其他法律要求。
需注意的是,若外国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分割作出最终处理,且夫妻一方在捷克有惯常居所或财产,可向捷克法院单独主张财产分割或扶养费,前提是该主张未被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3. 婚房的特殊处理规则
若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与其他共同资产一并分割;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投入(如共同还贷、装修),可主张相应补偿。此外,捷克法律对离婚后的居住权有特殊规定,法院会结合夫妻对房产的产权关系、子女抚养安排等,确定一方是否有权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原家庭住房。
4. 争议解决方式:不止于诉讼
除法院诉讼外,捷克允许通过调解、仲裁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若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无需法院批准,协议自签订(公证后)生效;
调解可自愿进行,也可由法院建议启动,核心是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达成公平分割协议,节省时间与诉讼成本;
财产争议也可通过仲裁解决,尤其适用于资产复杂的涉外案件。
四、2026 年捷克离婚新规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捷克家庭法修正案,将对离婚财产分割产生重要影响,需重点关注:
1.程序合并:监护权诉讼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若夫妻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程序将与子女抚养安排同步推进,不再单独耗时;
2.权利明确:废除原有的多种 “照顾形式”,明确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间接影响财产分割中对子女需求的考量权重;
3.抚养费新规:新增 “抚养费债权转让” 制度,若一方享有抚养费请求权,可依法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后的支付安排;
4.程序优化:引入 “临时裁决” 替代原有的初步禁令,在财产分割诉讼期间,可申请法院作出临时财产保护措施,防止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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