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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双物业“对峙”,业主懵圈该认哪家?这场闹剧撕开了物业交接的痛点
“一个小区,两家物业,保安各守一方,客服分庭抗礼”——这不是影视剧里的荒诞桥段,而是发生在四川乐山望江府小区的真实一幕。2026年年初,该小区门口出现了身着不同制服的保安,客服中心里原物业员工端坐室内,新物业人员则守在包裹存放处,工程、保洁等岗位更是“一岗两人”。新物业进不来,老物业不肯走,业主们站在原地哭笑不得:“到底该认哪家?物业费又该交给谁?”这场罕见的“双物业”对峙风波,不仅让小区秩序陷入混乱,更撕开了物业行业交接环节的诸多痛点。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业主对老物业的不满说起。据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强介绍,成都安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为望江府小区服务十余年,然而近年来服务质量却持续下滑:树叶枯枝长期无人清理、电梯频频故障停摆、电瓶车乱停乱放挤占通道……2024年9月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向安原物业下发整改函,但收效甚微。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业委会在2025年启动物业选聘程序,经业主表决选定成都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1月签订服务合同,随后发函通知安原物业撤场交接。
按照业委会的说法,老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早在2018年就已到期,且合同明确约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新物业签订的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然而,当新物业于2025年12月15日按约进场时,安原物业却选择“按兵不动”,拒绝撤离。老物业的理由也很充分:一方面,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业主大会投票存在弄虚作假嫌疑,且有业主反映新物业投标时使用虚假业绩文件;另一方面,业委会7名成员中有3人拖欠4年以上物业费,其选聘行为的公正性存疑。更关键的是,业委会送达的撤场通知,距离新物业进场不足60日,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的规定。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导致“双物业”同台服务的尴尬局面。在小区走访中,业主们的态度也分成了鲜明的三派:有人念及老物业十年服务的情分,认可其日常维修的及时性,坚决“挺旧”;有人受够了老物业的敷衍拖沓,期待新物业带来新变化,全力“迎新”;更多人则选择观望,担心现在缴费会陷入“交了老物业的钱,新物业不认账”的困境,干脆暂停缴费,坐等事态明朗。
这场闹剧的发生,绝非某一方的单独过错,而是业委会、老物业、新物业三方在权责、程序上的多重错位叠加,真可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从业委会的角度来看,其初衷是为业主谋福利,改善小区服务,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在操作过程中却存在明显的程序漏洞。首先,撤场通知的时间节点把控失误。《民法典》第948条明确规定,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而该小区业委会在11月20日发函,要求老物业在12月15日撤场,间隔不足一个月,这就给了老物业拒绝撤场的合法理由。其次,业委会成员自身存在“硬伤”。3名成员长期拖欠物业费,在业主中难以树立威信,也让老物业有了质疑其选聘动机的借口。此外,在组织业主大会投票、选聘新物业的过程中,若真如老物业所言存在投票弄虚作假、新物业业绩造假等问题,那业委会的操作就更难言合规。
再看老物业的立场,其拒绝撤场的理由看似有依据,却也暴露了“霸场”的私心。不可否认,老物业十余年的服务积累了一定的业主口碑,90%的物业费收缴率也能说明其服务并非一无是处。面对业主的整改要求,部分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项目确实不是物业单方面能解决的,这一点值得理解。但问题在于,当业委会已依法选聘新物业,且住建部门已介入协调时,老物业不应以“程序瑕疵”为由拒不撤场,更不该在小区内张贴针对业委会成员的催费通知、散发质疑传单,加剧矛盾对立。老物业若认为选聘程序违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委会,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而非采取“占着不走”的对抗方式,损害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而新物业的贸然进场,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作为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新服务方,新物业理应在进场前核查业委会与老物业的交接进度,确认撤场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老物业是否已同意交接。在明知老物业拒绝撤场、交接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新物业依然强行进场,导致“双物业”并存,不仅无法开展正常的物业服务,还会让业主陷入混乱,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品牌形象。
除此之外,业主群体的意见分歧也是这场风波持续发酵的重要原因。部分业主对老物业的“情怀”、部分业主对新物业的“期待”,加上多数业主的“观望”心态,使得业委会难以形成统一的业主意志,老物业也有了“多数业主认可我们服务”的底气。这种意见分散的状态,让本就复杂的物业交接变得更加棘手。
住建部门的回应,为这场风波指明了化解方向:暂缓新物业进场,待达到提前通知的最低时限后,再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推进交接;同时对新物业投标业绩造假的情况展开调查。这也提醒所有小区的业委会、物业企业:物业交接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必须严守法律程序和规则底线。
对于业委会而言,要牢记“程序正义”是前提,选聘新物业时不仅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流程要求,同时以身作则,按时缴纳物业费,树立公正权威的形象。对于物业企业来说,无论新老,都应恪守契约精神,老物业不应以“服务多年”为由拒不撤场,新物业也不应急于进场激化矛盾,双方的争议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作为业主,更应主动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理性表达诉求,避免被情绪裹挟,共同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物业交接,本是为了让小区管理更上一层楼,而非演变成一场闹剧。望江府小区的“双物业”风波,理应成为整个物业行业的一面镜子,警醒各方严守规则、各司其职,让物业交接回归秩序与理性,最终惠及的,才是每一位业主。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报道,观点仅供参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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