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鸡粪,最终换来一条年轻的生命和一纸死刑判决。

2026年1月5日,江苏盐城中院对一起震动舆论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落槌时,距离19岁的张某豪去世已5个多月,距离那场致命追逐,已过去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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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出了最严厉的结果,但这个结局,没有赢家。

判决书里,除了死刑,还有两笔必须算清的赔偿。

一笔来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9.8万元;另一笔由王某桂个人承担,需赔偿23.5万余元。两项合计约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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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看似不小,却无法衡量一个家庭失去独子的代价。

张某豪,2005年4月出生,事发时刚满19岁,是江苏响水中学高三学生。那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之一,他的多次模拟考试成绩都稳在重点大学线以上,目标是军校。书桌上,至今还放着父亲在生日时送他的钢笔——他舍不得用,说等考完试再用。

可这支钢笔,终究没等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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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中午,张某豪骑着电动车去学校,行驶在G15沈海高速便道上。就在这条并不宽敞的道路上,他遇到了邻居王某桂。

监控与鉴定显示,王某桂在发现张某豪后,掉头尾随,为追上电动车,他不断加速,从约50公里/小时飙升至95公里/小时,其间多次变道、明显加速。

这不是一次失控的瞬间,而是一段持续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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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响水县开发区一处路段,汽车正面撞上电动车。张某豪当场重伤,被送医后即被判定为脑死亡。

家属不愿放弃,又将他转院至上海。入院诊断书上,一连串触目惊心的伤情记录着这次撞击的残酷:颅内严重损伤、长期昏迷、四肢瘫痪、多脏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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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躺,就是一年多。

直到2025年7月29日下午,张某豪的心脏停止跳动。留给父母的,只有一套没穿过的校服,和一个尚未拆封的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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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最难接受的是,这起命案的源头,并非深仇大恨。

2024年正月初八,王某桂家拉来一车鸡粪,堆在张家门口附近。春节期间气味刺鼻,张某豪的父亲上门交涉,双方发生推搡。张某豪随后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清理鸡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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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在法律层面已处理完毕,但情绪却没有。

王某桂觉得“被压了一头”,心生怨恨。他曾当面指着张某豪说:“你就是张某豪啊?要考大学的那个?”后来在看守所里,他甚至对狱友直言,自己就是憋着一口气,想报复这个即将高考的孩子。

这一念之差,直接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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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次日,警方立案。最初以故意伤害侦查,随后升级为故意杀人。侦查阶段,王某桂一度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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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一审庭审中,他选择翻供,称自己精神恍惚、并非故意,撞人后视线受阻,以为只是交通事故,报警已是“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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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法,被公诉机关逐一否定。

司法鉴定显示其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狱友证言证实其报复动机;报警内容刻意淡化追逐、撞击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大,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死刑,成为最终判决。

宣判当天,张某豪的母亲抱着儿子生前最喜欢的布偶。她说:“他判死刑是应该的,但不管怎么判,我都是输的,我儿子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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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让无数旁听者沉默。

一堆鸡粪,引爆的是情绪;一次追逐,毁掉的是两个家庭;一纸判决,能惩罚罪恶,却无法修复人生。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并不只是因为死刑,而是它揭开了一个残酷现实:当愤怒失去边界,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无法挽回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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