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5日,五洲新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洲新春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朱帆)

文:朱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