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燕青

文峰股份1月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文峰股份表示,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徐翔负担。

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16个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认定,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文峰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减持后,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尚未支付。而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包括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开始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发起民事索赔。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关于相关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5名投资者起诉,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损失合计约8674.39万元(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文峰股份近年来业绩不佳。财务数据显示,文峰股份2024年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下滑6.7%;去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699万元,同比大降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