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仙安社区居民公开反映,其家庭在当地房屋拆迁过程中遭遇多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安置处置,核心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纠正。
据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其家庭于 1996 年在仙安社区仙池基建有一处 132 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房屋,后因失火损毁,1998 年按原基础、原地址完成恢复重建。该房屋自重建后至 2017 年拆迁前,已正常存在使用近 20 年,仙安社区亦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属陈新倩、陈庆泵家庭且始终未变。然而,在后续拆迁安置过程中,这处 132 平方米的房屋未被纳入安置范围,陈新倩认为,该处置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的规定相悖,鲤南镇政府相关做法缺乏充分调查研究,于法无据。
另一项核心争议聚焦于拆迁协议的签订效力。陈新倩表示,2017 年 6 月 28 签订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池头 - 031)中,签约方包含郑志忠,但郑志忠既非其家庭上门女婿,亦非被拆迁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不具备签署该协议的主体资格。更重要的是,郑志忠签字时其本人并未在场,对此签字行为完全不予认可。陈新倩指出,鲤南镇相关办事人员未严格核查签约主体的合法身份,导致协议存在明显法律瑕疵,该签字行为应属无效,恳请镇领导出面纠正该违规操作,避免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陈新倩强调,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践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其家庭的诉求并非额外要求,而是希望相关部门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中的不当之处予以纠错,切实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无论处理过程存在何种难度,都应坚守依法办事的底线,这既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也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
目前,陈新倩已提交《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社区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待鲤南镇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回应,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推动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附:1、仙安社区的证明件
2、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陈新倩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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