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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吉林白城江喜南小乐厨餐饮店亡5人的大火,调查报告发布。

这也是一个小饭店,基本情况、起火和亡人的情况和辽宁辽阳那个极其相似,差别基本就是人数上的多少。

在这把火的调查报告中,说到了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的责任,我们先来看看原文表述:

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区分局新华派出所:履行“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2025年2月份检查中发现“小乐厨餐饮店没有逃生通道”等问题隐患处置不力,在将问题隐患移交街道和消防部门受阻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导致小乐厨餐饮店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对新华派出所移交的“小乐厨餐饮店没有逃生通道”问题没有接收,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与公安派出所工作衔接不到位。

调查报告在后面的综合表述中,还说:

2025年年初以来,新华街道办事处先后3次拒绝接收新华派出所移交的问题隐患清单,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没有接收新华派出所移送清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职责认识存在偏差,致使小乐厨餐饮店消防问题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那这个事儿,还真得研究一下,这个部门之间互推的问题确实是明显的。

派出所有没有去检查呢,看这样子,肯定是去了,不但是去了,还查出问题来了,而且是关键问题,小饭店没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查出来消防隐患之后,派出所自己处理不了,就想移送给街道和消防大队,街道明确是拒收(3次拒收),消防大队是没有接收,这两个用词还是有讲究的,表达了某种微妙的态度。

那么派出所查出了消防隐患,能不能自己处置?比如罚款、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一点需要法治部门再研究一下。

没改制之前,印象中是可以的,派出所可以办消防处罚案子,法治审核部门要么是局法治科,要么是消防大队,是有流程的。但是改制之后,公安部门已经在新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把消防执法删除了,所以再走公安执法流程,或者报消防大队审批,新的流程有没有、是不是能走得通,这是个问题。

因为这个原因,除了拘留之外,其他的行政处罚,派出所应该就是要移交给消防大队或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了(当然,有些地方有委托执法的除外)。

接下来,街道拒收,因为街道没有执法权,你移送过去他也处理不了;

消防大队不接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靠山屯分析,可能是派出所的移交手续不太完备或未走正规流程,或者是消防大队人少事多,根本干不了这么多移交过来的活儿。

这件事情,靠山屯了解了一下,还不是孤例。也就是说,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存在,派出所发现隐患,移交给消防时不接收。

隐患遍地都是,治理有难度,出事后又有追责压力,所以这活不好干,基层面临的这种实际问题,如何去研究解决,大家也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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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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