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冬季供热安全平稳运行,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用热行为、杜绝违规操作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一)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办法》第三十七条)

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3.擅自改动或者私接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5.私自开启入户阀门用热;6.未采取断管、隔离等措施带水带压施工;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上述行为的,供热企业有权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热措施;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办法》第三十八条)

1.在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2.在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3.违规占压供热设施;4.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5.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6.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违规用热要担责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备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破坏供热计量装置的;

(三)有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

三、违规用热危害大

违规用热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还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与不良影响:

·私开窃热、加装循环泵,会破坏整体管道的热力平衡,影响邻居正常供暖

·私自放水会导致供热系统失水、压力失衡,降低供热稳定性;

·特别提醒:供热管道中的热水属工业用水,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锈化,确保供回水循环畅通,在水中加入有符合标准的化学制剂,不能作为生活用水!

恒通热力公司将持续加大稽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用热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热用户及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用热行为,请及时向我公司反馈,携手共同营造温暖、公平、安全的冬季用热环境!

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5日

来源:衡水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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