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强制投保、驾驶员背景审查
与车辆动态监管等措施,
保障乘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针对乘客投诉,
要求平台在24小时内响应
并限期5日内办结……
1月5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印发
《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下文简称《管理规定》)。
▲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网约车服务区。(资料图)李建设 通讯员朱文/摄
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有哪些惠民举措?
一起来看看
实施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自2026年1月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网约车发展原则、运价机制及各部门协同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条件、程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以及暂停或终止经营的程序。
三是明确了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如必须为纯电动乘用车、轴距、车龄等)、驾驶员条件、证件申请程序和车辆强制报废标准等。
四是细化了平台公司、驾驶员和乘客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五是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职责。
六是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巡游出租车提供网约服务时的适用标准。
《管理规定》全文
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重新制定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各区管理职责。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中关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的规定,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区级管理职责。
二是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管理机制。当前网约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平台因经营不善退出珠海市场时,未能依照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履行提前报告、告知从业人员、社会公告及交回《许可证》等义务,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因此,在第十二条增设“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的认定情形。同时,结合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的实际情况,将终止经营后有关“交回《许可证》”的表述调整为“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许可证》,并公告作废”,使管理流程更贴合现实操作。
三是强化动态监控监管要求。为提高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效率和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在第十七条原有规定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基础上,新增要求相关数据需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以加强实时监管能力。
四是进一步促进网约与巡游服务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要求,明确巡游出租车在网约平台接单,可以适用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及运价标准,进一步促进两类服务模式融合发展。
五是支持横琴深合区网约车规范发展。珠海和横琴的网约车市场在实际运营上存在强关联,珠琴共同规范网约车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行业的合规水平与服务效能。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出的建议,在附则增加条款:本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适用。
六是结合实际优化表述和条文序号。根据我市实际和规定内容,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相应条文序号作了相应更新。
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保障,构筑乘客出行安全防线。《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运营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并通过强制投保、驾驶员背景审查与车辆动态监管等措施,系统性构建覆盖行程全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乘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是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公平透明秩序。要求平台公司公开计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严禁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并依规提供发票。此举旨在杜绝价格不透明与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营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
三是完善投诉响应机制,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效。明确平台公司投诉处理时限,要求其在24小时内响应并限期5日内办结。同时,通过强制平台记录并保存运营数据,为纠纷调解与违规认定提供法定依据,确保乘客维权渠道畅通、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管理规定》的施行,
为本市网约车行业提供了
关键的监管依据,
有效完善了监管体系,
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
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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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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