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送养女婴收4.8万元“感谢费” 一审获刑5年 二审改判无罪 闪电新闻 2026-01-06 12:14 ·山东 ·山东广播电视台官方APP闪电新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未婚妈妈送养女婴收4.8万元“感谢费” 一审获刑5年 二审改判无罪 未婚先孕后男友因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生母因无力抚养,将女儿送养他人并收取 “感谢费”。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这名未婚妈妈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综合全案情节,改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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