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南方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上海老酒”标注“十年陈酿”构成虚假宣传,被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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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生产60箱规格为2.5L的“上海老酒”,并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150箱规格为5L的同款产品,其瓶身均标注“十年陈酿”。实际生产过程中,当事人使用酒龄10年与3年的两种基酒按比例混合勾调,并添加水、焦糖色等辅料制成成品。根据《GB/T13662-2018黄酒》中对酒龄的定义,上述两批次产品勾调所用原酒的加权平均酒龄均为7.8年,未达到标签所标注的10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规定。截至案件调查结束,涉案产品货值共计7680元,其中60箱已售出,150箱尚未销售。当事人已发布召回通知并销毁少量召回产品,同时整改后续产品标签,去除“绍兴工艺”字样。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真实准确是基本要求。当事人标注与实际不符的‘十年陈酿’信息,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