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富锶饮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2月24日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黄市监处罚〔2025〕148号)显示,贵州富锶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黔山韵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年8月30日)和1批次野洞河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0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显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属于致病性微生物,其存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320.8元并被罚款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25年3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标称贵州富锶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洞河包装饮用水(2024/8/11、18.9L/桶)同样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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