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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 冯秀语 编 李亦辉

1月6日,河北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5〕24号)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被河北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

冀金罚决字〔2025〕24号显示,因对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郑永(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总监)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05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高新区兴盛街1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借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即期结汇、售汇;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40条,周边风险3591条,历史风险359条,预警提醒5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