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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6年第1期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定位

—— 马怀德

特别策划: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中国刑事执行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 — 刘艳红

特别策划:系统思维下的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系统性思维与体系化建构

——陈 甦

专题研究:掩隐罪疑难问题研究

掩隐罪认定的实践难点及其理论回应

—— 陈兴良

掩隐罪司法适用的三个问题

——刘仁文

在“两卡”犯罪中准确界分掩隐罪和帮信罪

——罗国良

法学论坛

涉虚拟货币民事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建构

——杨 东

法学引注的三个原则

——何海波

法官说法 数字法院:历史、现在与未来

— — 陈增宝

年度综述

中国破产法年度观察(2024—2025)

——徐阳光

筑基与拓新:中国人工智能法治研究2025年度观察

——AI善治学术工作组

实践法学动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实践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代序)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定位

——马怀德

作者简介

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中,深入研究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定位,是廓清理论认识、凝聚各方共识、推进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科学把握立法定位是推进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相关制度创新与实践,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定位为公益保护法、宪法实施法、民生保障法和国家治理法。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 立法定位 宪法实施

特别策划: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中国刑事执行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 刘艳红

作者简介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 21&ZD209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长久以来存在内容上的同质化趋势,而这正是刑事执行法学学科不健全所致。新时代刑事执行法学的变革契机可经由刑事执行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予以实现。以刑事执行一体化作为刑事执行法学的标识性概念,形成刑事执行立法一体化、刑事执行基础理论一体化和刑事执行方法一体化的“一体三翼”结构,增强刑事执行法学的融贯性,助推其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刑事执行立法一体化主张以“刑事执行法”为基本法重塑刑事执行规范,从根本上克服现有刑事执行碎片化立法的弊端;刑事执行基础理论一体化包括刑事执行原则上的惩罚与改造的一体化、执行机构的一体化及其项下的执行与监督的一体化等,是指导监禁刑编、社区矫正编、其他刑罚执行编的“公因式”;刑事执行方法一体化要求形成刑事执行法学的多元理论与实践方法,通过技术赋能、理论拓展、人才保障等不同维度助推刑事执行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

刑事执行 刑事执行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刑事执行一体化

特别策划:系统思维下的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系统性思维与体系化建构

—— 陈 甦

作者简介

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甦学部委员工作室建设阶段性成果。

摘要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建构过程中,系统性思维运用的有效程度决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体系化的优质程度。公司法司法解释并非是封闭于公司法范畴内的规则体系,而是基于聚焦公司法并超出公司法的建构理念,在公司法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乃至刑法之间,实现内结构与外结构有效对接、有机集成的法律应用系统。对公司决议不能提出确认有效之诉,公司债权人向股东直索求偿的执行资金应先行归入公司,名义股东擅自转让标的股权对相对人而言应视为有效取得,实际出资人显名诉讼应根据纠纷发生于合同法范畴还是组织法范畴而设置诉讼关系结构,估值调整协议不能违背合同理性等,均是整体把握与系统处理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理念交织及规则互构而得出的结论。公司法司法解释建构中应实现体系化的适度性,注重一般法理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形成中的建构价值,确保公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一般规则的有机协调,审慎评估与限制扩张解释的溢出效应。

关键词

公司法 司法解释 入库规则 股权代持 估值调整协议

专题研究:掩隐罪疑难问题研究

掩隐罪认定的实践难点及其理论回应

—— 陈兴良

作者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

掩隐罪作为源自传统赃物犯罪的“连累犯”,其不法本质在于妨害司法秩序,与上游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洗钱罪的关系,需进一步准确界分。掩隐罪认定的核心难点集中于三点:第一,对主观“明知”的认定,应摒弃简单的客观推定,转向基于接触信息、交易异常、行为人经历等要素的综合审查判断,以防客观归罪;第二,对“掩饰、隐瞒”行为的理解应随犯罪对象从实体财物扩展到金融资产而相应扩大,涵盖转账、跨境支付等新型方式;第三,在入罪标准上,应采取综合考量上游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更具弹性的标准,以协调掩隐罪作为下游犯罪的责任轻重,建立更加精细、更符合刑法学原理的掩隐罪司法认定路径。

关键词

掩隐罪 不法本质 综合认定 罪名区分

掩隐罪司法适用的三个问题

——刘仁文

作者简介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 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5&ZD236)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犯罪对象边界的判断,应以《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为基本前提,且与上游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保持一致;对于犯罪所得本身以及经由犯罪所得直接产生的利益,应作为掩隐罪的犯罪对象,间接收益则不能计算在内。司法解释规定的“造成损失”包括上游犯罪和掩隐罪行为人共同造成的实际损失,上游犯罪和掩隐罪行为人共同退赃退赔的数额,应在掩隐罪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掩隐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的责任范围应以其本人的违法所得为限。掩隐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区分,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的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前者要求对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具有明确的认识,后者仅要求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身存在认识;在客观方面,两罪区分的核心因素,应实质考察涉案财物获取以及属性漂白链条上的作用和地位,前者占据独立性和主导地位,后者仅对上游犯罪行为人和洗钱团伙人员的掩隐活动提供辅助性的帮助。

关键词

犯罪所得 造成损失 法益恢复 掩隐罪 帮信罪

在“两卡”犯罪中准确界分掩隐罪和帮信罪

——罗国良

作者简介

罗国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作为刑法新设的轻罪,是立法机关应对传统犯罪向网络犯罪转变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进行的针对性调整,是在传统的上下游犯罪体系下重新划定犯罪圈,并未排除事后,也不仅限于供卡模式。在犯罪结构中,掩隐罪作为事后犯是与上游犯罪共犯同层次的犯罪,而帮信罪和上游犯罪共犯、掩隐罪是不同层次的犯罪,帮信罪应同时作为上游犯罪共犯和掩隐罪的堵截性罪名,发挥其严密刑事法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作用。掩隐罪、帮信罪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链条上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刑法体系中有不同的定位,这是在“两卡”犯罪中准确界分两罪、防止轻罪重判现象的关键。掩隐罪在网络犯罪时代有新的表现形式,但仍需坚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不得随意扩张。涉“两卡”犯罪由于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模糊性的特点,原则上应限于帮信罪范畴,无论是单纯供卡行为还是转账、取现、套现、刷脸验证,均可能构成帮信罪。转账、取现、套现、刷脸验证行为本身不具有洗钱性质,只有在转账、取现、套现、刷脸验证之外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才能认定为掩隐罪。通过上述路径实现两罪的梯次分布。

关键词

掩隐 罪 帮信罪 “两卡”犯罪 供卡 转账 主客观一致

法学论坛

涉虚拟货币民事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建构

——杨 东

作者简介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B02-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现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之目的在于保护金融秩序,涉虚拟货币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对金融监管秩序的影响进行类型划分。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虚拟货币交易和投资行为应属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不影响金融秩序的虚拟货币买卖等行为仍有被解释为有效之空间。相关合同无效时,应当优先适用返还财产规定,在因技术原因不能返还或因经济原因没必要返还时适用折价补偿。相关合同有效时,基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虚拟货币技术特征,可以部分参照有体物续造虚拟货币买卖、硬分叉等场景之民事规范。同时应适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规则或不当得利制度寻求虚拟货币持有人保护和交易安全保护之间的妥善平衡 。

关键词

数字资产 加密货币 公序良俗 不当得利 法律行为无效

法学引注的三个原则

——何海波

作者简介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规范的引注是学术写作的要求,也是法律学者的必要素养。什么情况应当引注?什么文献值得引用?文献信息如何标注?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构成法学引注的三个原则:一,证引重要观点和资料,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二,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应当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并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个原则包含着丰富的细节,也常常需要权衡拿捏。由多家法学期刊和出版社联合制定的《法学引注手册》,提供了一个全面细致的引注体例,可供进一步参考。

关键词

法学论文写作 引注规范 引注体例

法官说法

数字法院:历史、现在与未来

——陈增宝

作者简介

陈增宝,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应对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B11-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在数字时代,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为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全方位赋能司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因、时代机遇与无限可能。数字法院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有效抓手和强大动力。不同以往的信息化建设,数字法院是以“数据驱动”为本质、以全流域智能化为目标,以统一平台化为基础,从工具属性迈向制度变革,不断向着“技术赋能+模式变革+制度重塑+认知升级”一体化的现代化法院新样态迭代发展。未来,随着司法模式的数字化变革、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司法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司法数据安全保护的强化,我国数字法院建设将深刻地转向司法方法论的变革和革新,为人类司法文明史勾勒出更加美好的发展图景。

关键词

数字法院 价值理念 数据驱动 模式变革 目标样态

年度综述

中国破产法年度观察(2024—2025)

——徐阳光

作者简介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摘要

中国破产法在2024—2025年度内的发展堪比一场多方协奏的交响乐。立法机关加速推进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统指导下,凝心聚力推进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营商环境优化改革,系统协同支持破产法的改革与实施;管理人协会队伍继续扩大,活动方式继续创新,但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依然是尚未解决的难题。此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庭外重组、破产与仲裁、跨境破产、破产检察监督等年度热词,反映出了破产法发展的最新动态,也折射出破产法的外部环境之变化,需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关注和认真对待。

关键词

企业破产 个人破产 府院协调机制 庭外重组 管理人协会

筑基与拓新:中国人工智能法治研究2025年度观察

——AI善治学术工作组

作者简介

AI善治学术工作组,执笔人包括: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教授;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教授;文禹衡,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程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教授;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旭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徐小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算法治理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5&ZD23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治理步入“全球共治”阶段,人工智能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2025年的中国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呈现“筑基”与“拓新”的特点, 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成果的法学类期刊文献和CLSCI期刊文献数量与2024年基本持平,占文献总量的10.57%。 人工智能法、训练数据、知识产权、算法治理、应用场景、侵权责任和规制路径等议题仍是持续热点,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影响就业等新增热点进入学术视野。反映出法学界积极回应、产业界亟待解决的人工智能法治七大议题,即人工智能立法、训练数据供给、产业激励与规范、关键应用场景、侵权责任、制度工具、模型风险防控与利用,但端侧模型与智能体、开源模型创新保障与生态治理、人工智能涉外法治等议题的关注有待加强。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 决策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应用 人工智能侵权 人工智能规制

实践法学动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实践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代序)

来源:法律适用

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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