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毕生积蓄买的房,住了 9 年,怎么就成了他人贷款相关争议的关联标的?司法公正与金融监管的边界何在?”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锦城小区业主苏泽鹏的实名反映,揭开了一起横跨十余年、涉及多重争议的房产纠纷事件。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武汉中院”)、天门市人民法院(下称 “天门法院”)的相关裁判存在争议,以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天门农商行”)的放贷流程疑似不合规,苏泽鹏及小区 99 套房屋的业主正面临房财两空、无家可归的困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15 年合法购房 + 9 年安居,突遇 “意外变故”

时间回溯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苏泽鹏与开发商武汉市银鹤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江汉区新华下路 183 号中央锦城 A 栋 3 单元 1404 室房屋。当日支付 667101 元购房款后,2016 年 4 月收房时又补缴 20 万元,累计支付 867101 元,足额取得正规购房发票。收房后,苏泽鹏斥资十几万元装修,与家人实际居住至今已 9 年,期间持续缴纳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持有完整的缴费凭证与入住证明,是无可争议的真实、善意购房人。

本以为能就此安居乐业,2019 年的一场变故彻底打破平静。一群不明身份人员闯入小区,要求苏泽鹏等业主搬离,并告知其房屋已被武汉中院判归武汉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泰达公司”)。经多方查证,苏泽鹏得知:开发商在其购房前,已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抵押给黄石聚仁典当行进行借贷,后因债务纠纷,聚仁典当行将债权转让给泰达公司。而武汉中院在未通知真实购房人的情况下,作出(2011)武执字第 00172-3 号裁定,直接将房屋以物抵债给泰达公司。

“我们花血汗钱买的刚需房,怎能沦为债权纠纷的抵债标的?” 苏泽鹏与其他业主立即向武汉中院提起执行异议,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完整证据,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其作为已签订合法合同、支付全部房款、合法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购房人,应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但武汉中院民庭法官陈继红未采纳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以 “不具备起诉资格” 为由驳回异议,为后续房产流转争议埋下隐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 房产流转存争议 + 放贷额度存疑,业主权益受影响

武汉中院的相关裁定,使得泰达公司得以对涉案房产进行处置。2020 年 8 月,泰达公司凭借法院裁定,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 99 套房产过户至自身名下;2022 年 1 月,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吕海翠等人名下。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返还原物纠纷时,已认定同小区同类房屋与泰达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存在不合规情形,相关方未实地查看房屋、未办理交付手续、仅支付部分房款,属于 “非善意买受人”,并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后续,吕海翠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并未实际入住,反而以 “住房装修” 为名,向异地的天门农商行申请抵押贷款。令人关注的是,涉案房屋市场总价仅 100 余万元,天门农商行在未实地核查房屋实际居住情况、未核实真实产权使用状况、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真实性、未充分履行谨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批准了 185 万元的贷款,该额度远超房屋实际价值。而吕海翠在取得贷款后,既未用于房屋装修,还出现拖欠还款的情况,天门农商行随即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025 年 6 月 5 日,天门法院在未查清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未核实苏泽鹏真实权利的情况下,张贴查封公告,将涉案房屋查封,拟拍卖抵债。“银行放贷环节的相关风险,为何要由普通业主承担?” 苏泽鹏的疑问,道出了所有受影响业主的心声。

三、 庭审过程存争议:律师言辞不当、审理范围引发质疑,公正诉求待回应

为保住自己的家,苏泽鹏于 2025 年 11 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天门法院于 12 月 12 日开庭审理。然而庭审中的相关情况,让苏泽鹏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产生担忧:

天门农商行的委托律师面对苏泽鹏律师提出的四大关键问题 ——“办理贷款时是否上门核实房屋?”“贷款远超市场价是否进行评估?”“是否知情房屋存在争议且由原告居住?”“是否知晓吕海翠未如实说明房屋情况?”—— 全程未予回应,甚至当庭出现言辞不当的表述:“你出门怕不怕被人打”。此类不当言论,未被庭审法官及时制止。

更受争议的是,承办法官马黎明多次打断苏泽鹏律师的合法发问,还公开宣称 “我只审 28 条的物权,不管吕海翠是不是存在骗取贷款的情形”,将案件核心的不当登记、放贷流程存疑、银行审查履职不到位等关键问题,直接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

开庭后第一个工作日,天门法院便作出(2025)鄂 9006 民初 580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苏泽鹏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未考量吕海翠房屋登记行为的合规性、是否涉嫌骗取贷款等相关事实,未认定天门农商行放贷环节的过错,仅以 “房屋登记在吕海翠名下” 为由认定其为权利人,这与保护真实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存在偏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99 套房产涉数十家庭,业主呼吁全面核查 “关联问题”

从 2010 年购房至今,苏泽鹏已为这套房屋投入近 100 万元,这是其一家人的毕生积蓄。如今,因两级法院的裁判存在争议、银行放贷流程疑似不合规,他正面临房财两空、无家可归的困境。而这并非个例,中央锦城小区共有 99 套房屋陷入同样困境,涉及数十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业主们普遍认为,聚仁典当行、泰达公司、吕海翠等人通过 “抵押 - 抵债 - 房产转移 - 贷款申请” 的一系列操作,将普通老百姓的刚需房变为利益获取工具,背后疑似存在不当利益往来;而武汉中院、天门法院的相关办案流程存在争议,天门农商行放贷流程不合规、审查履职不到位,为此类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此,苏泽鹏及小区全体受影响业主向社会各界紧急呼吁:

  1. 恳请中央巡视组、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核查武汉中院、天门法院相关案件的审理程序及裁判结果,如存在履职不当或程序违规情形,依法依规纠正错误裁定与判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2. 要求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核查天门农商行放贷流程合规性、审查履职情况,如存在流程不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撤销不合规的抵押登记与贷款合同;
  3. 督促公安、检察等部门查清泰达公司、吕海翠等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房产、涉嫌骗取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4. 立即停止对涉案 99 套房屋的强制执行,保护真实购房人的合法居住权与财产权,为业主办理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治社会的底线,是不让守法者蒙冤,不让违法者得利。这场持续十余年的房产纠纷,不仅关乎数十个家庭的安居梦,更关乎司法公正的公信力与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我们恳请各大媒体、社会各界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为受影响业主发声,推动问题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免责声明:本稿件基于当事人提供材料整理,仅客观反映相关情况,不代表平台观点。如有不实信息,可提供佐证材料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