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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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在夏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是历史上第一个正式实行封建制度的王朝。所谓封建,本义:“列爵曰封,分土曰建”。指天子将爵位、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各该区域内建立邦国,以巩固统治。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周朝的封建制度以周天子为宗主,将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分配相结合,构建了一系列宗法等级森严的分封体系,包括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官职制度、国野制度、土地制度、外交制度等在内的政治架构形式,是非常完备的制度体系,成为后世封建制度的圭臬。

而其中,血缘关系是其封建制度的根本(基本)依据。并依据血缘关系衍生出宗法制度,分封制度,赐姓命氏制度等和姓名避讳有关的多种制度。由于篇幅较长,所有我们分几部分来介绍周朝的姓名特点。

周朝时期宗法制度非常完备,尊卑制度森严。就拿姓氏制度来说,自天子到庶民无不严格遵守一个制度,那就是——赐姓命氏制度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左传·隐公八年》记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这其中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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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子赐姓,诸侯命氏

  1. 从《左传》可知,只有周天子才能赐姓,受封者得姓,裂土建国而成为诸侯(这也是“封建”的来历)。诸如姬姓的晋国(唐国)、鲁国,姜姓的齐国、妫姓的陈国,姒姓的杞国,子姓的宋国等。
  2. 诸侯国君主命氏,同姓被分封采邑之地为受氏者,受氏者成为诸侯卿大夫。卿大夫在血缘上成为(与国君)同姓者的分支,以所受之氏而致邑立宗,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法上的“大宗宗卿”。如晋国的荀氏、狐氏、郤氏、胥氏、栾氏等。
  3. 如果不得受氏(即不能以其功德而立家成为大宗)则被赐族,族号以祖先的表字为谥,成为小宗。同样,居官有功,诸侯可以赐族,以官为族。
  4. 如《左传》记载:(鲁司空)无骇(鲁孝公曾孙)去世,羽父为他请求谥号和族氏。鲁隐公根据仲公的解释,命令以无骇祖父公子展(鲁孝公之子)的字作为族氏,就是展氏。展无骇儿子为古代道德典范之贤人展禽(柳下惠)。
  5. 由此,第一级封建,即天子分封诸侯,诸侯被赐姓建国;那么诸侯命氏立宗(家)赐族,受氏者成为卿大夫。

当然,天子既然可赐姓,亦可命氏,即意味着既可建国,也可立宗。诸侯但可命氏,而不得赐姓,即意味着只能通过分封另建(以卿大夫为主体的)宗统,而不得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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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子以德赐姓

先看上古时期得姓记录,《国语·晋语》记载:

同姓为兄弟。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青阳,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鱼氏之甥也。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

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同德之难也如是。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

古典记载总结如下:

  1. 中华民族是同一祖先,即少典所生的黄帝和炎帝。黄帝依靠姬水长大,所以姓姬;炎帝靠近姜水,所以姓姜。
  2. 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德行不同,互视异类,所以黄帝和炎帝相互征讨。
  3. 有血缘关系不一定能赐姓,而且姓有所不同。所以黄帝25子,得到姓的不过14个12姓,其中因为青阳和苍林氏因为和黄帝德行相同,所以赐同姓姬姓。
  4. 同姓不婚。异姓异德,可以为婚姻,繁衍后代;同姓同德,不可婚姻,怕亵渎了恭敬之情,产生怨恨,造成灾祸,同姓被灭,所以同姓不婚。

到了西周建立,分封诸侯。杜预注《左传》说:周公哀伤夏、殷商朝疏于亲戚兄弟,导致灭亡,所以在周公旦和周成王时期,广封其兄弟功臣,以作周室屏障。《荀子•儒效》中记载:“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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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姓氏并存

周朝姓氏并存,都是天子或封建君主赐予的,这和上古时期的“氏”明显不同。上古时期得氏,没有严格的宗法制度规定,只是氏族部落的名字或称谓。而从周朝起,所有的姓氏都是依据宗法制度由天子赐予。

1、姓氏并存有两个功能:第一别婚姻,第二明贵贱。

南宋史学家郑樵所著《通志•氏族略》总结:“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

2、一姓多氏现象

由于“姓”取决于血缘(虽然有血缘关系不一定就能被赐姓),生而有姓,故终生不变,世代相承。“氏”则源自君主所命,后天而来,可因封赏、地域的变化而一变再变,但是他的姓是不变的。如周王室本为姬姓,在西周大分封中,分封同姓诸侯国达40国之多,姬姓即分支为40个新的“氏”。

3、同姓不婚

《礼记·坊记》:“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礼记·郊特牲》:“夫婚礼,乃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两姓之好。”

依据宗法制“同姓不婚”,即便是不同氏,如果追溯祖先是同姓也不能缔结婚姻。男子称氏,妇人称姓。虽然男子不同氏,但有可能是同姓;女子则不然,自始至终必须用祖先血脉的“姓”。

如晋国、鲁国出嫁的女子,名字后缀必须带“姬”;齐国的出嫁女子必须带“姜”;宋国的出嫁女子必须带“子”;秦国的出嫁女子必须带“赢”等等。我们阅读先秦典籍,诸如齐姜、文赢、武姜、晋姬、秦嬴、南子等等,后缀代表祖先血脉,也可以区别同姓不婚的标志。

4、姓氏合一,以氏代姓。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赐姓命氏制度受到挑战,周天子已无力分封和控制诸侯,诸侯僭越称位,自立王侯者时有所闻,亡国失氏者屡见不鲜。

长期的诸侯割据,兼并战乱,使一些世家大族因灭国或失掉封地,流离失所,坠命亡氏,降为庶民。而一些地位低下的士人阶层、庶民百姓则乘势而起,逐步登上政治舞台。因而姓氏并存制度到战国末期已经名存实亡,姓氏逐渐合一,往往以氏代姓。

5、“同姓不婚”变成“同氏不婚”

随着人口的增多,战乱频仍,血缘关系分支增多,维系纽带不再那么强烈,以至于同姓不婚的宗法制度逐渐放松,同姓不婚慢慢演变成同氏不婚。

随着以氏代姓,氏取代祖先的血缘的“姓”,并不再是小宗五代另立氏族(下节详谈),世代得以继承。虽然字面依然是“同姓不婚”,事实上已经变成“同氏不婚”。

6、春秋战国时期多有违例

虽然宗法制比较森严,可是随着分封诸侯,周天子的权力不断下降,以至于诸侯违规的事实常有发生。

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一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这个戎国的狐氏其实是姬姓。按《国语》记载:“狐氏出自唐叔。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狐氏和晋国的祖先都是周成王同母弟唐叔虞,狐氏先祖徙居于戎,至狐突复归于晋。那么晋献公和狐氏就是同姓为婚,违背了“同姓不婚”的制度。

另:据《左传》记载,襄公23年,晋国嫁女于吴国,晋国和吴国都是姬姓。襄公26年,卫国为了营救被晋国扣留的卫献公,送卫姬给晋国,卫国和晋国都是姬姓。哀公12年,鲁昭公娶吴女。鲁国和吴国都是姬姓。

虽然有不少同姓婚姻的事例,但是就记载而言,尚未发现同氏婚姻的现象。这说明到春秋战国时期,同姓不婚的制度逐渐被打破,变成“同氏不婚”,虽然字面依然是“同姓不婚”。

限于篇幅,具体姓氏命名使用规则制度我们下文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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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2025-12-28榆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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