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JAMA Internal Medicine》在2025年10月发表的“Research Letter”:Clinical Obesity and All-Cause and Cause-Specific Mortality in UK Bio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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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internalmedicine/article-abstract/2840567

研究背景

《Lancet Diabetes and Endocrinology》在2025年年初提出了肥胖新定义,建议使用BMI结合其他人体测量标准(如腰围、腰臀比或腰高比)或直接测量体脂来诊断生理性肥胖,并根据是否存在肥胖相关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来进一步区分临床前肥胖和临床肥胖。

本研究使用UKB(英国生物银行)数据库数据评估这个新定义下的肥胖与死亡率的关联

研究方法

UKB于2006-2010年间招募了502,134名参与者。本研究排除数据缺失、BMI低于18.5以及基线期患有癌症或心血管疾病(CVD)的参与者。

肥胖

根据肥胖新定义,研究将参与者分为以下三组:无肥胖(无过量体脂);临床前肥胖(有过量体脂,但无器官功能障碍);临床肥胖(有过量体脂,且伴有器官功能障碍)。

同时也观察了传统基于BMI(kg/m2)的分类标准:正常体重(BMI 18.5至<25);超重(BMI 25至<30);肥胖(BMI≥30)。

死亡

确定参与者从入组到2022年11月的生命状态,评估全因死亡、CVD死亡、癌症死亡、非CVD非癌症死亡

统计分析方法

研究使用Cox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以估算不同肥胖分类的风险比(HR)及其95%置信区间(CI)。

研究结果

290,664参与者中,36%患有临床前肥胖,15%患有临床肥胖。女性中两类患者的比例均低于男性。中位随访13.7(IQR 13.0-14.4)年期间,发生16,917例死亡,其中包括3,364例CVD死亡和8,448例癌症死亡。

与无肥胖相比,临床前肥胖和临床肥胖与全因死亡的关联逐级递增,其HR分别为 1.18(95%CI,1.14-1.23)和 1.56(95%CI,1.50-1.63)。

传统肥胖分类中,与正常体重相比,超重与全因死亡无显著关联,肥胖的全因死亡HR为1.36(95%CI,1.31-1.42)。

在死因别死亡中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模式:肥胖与CVD死亡的关联性更强,与癌症死亡的关联稍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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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不同肥胖分类与全因死亡、CVD死亡、癌症死亡、非CVD非癌症死亡的关联

肥胖新定义超越了单纯使用BMI定义肥胖,本研究将其应用于一项大型纵向队列中。该分类下,死亡风险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临床肥胖在全因死亡和死因别死亡方面均显示出最高风险。该结果证实,与单纯使用BMI进行分类相比,肥胖新定义提供了更为精细的风险分层

本研究的局限性包括:ICD-10对于行动能力受限及其他功能损伤的评估不够敏感;部分参与者肥胖状态可能随时间推移发生改变。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通过超越BMI的定义来优化肥胖评估,将有助于实现更好的风险分层和针对性干预

参考文献:JAMA Intern Med.2025;185;(12):1497-1500. doi:10.1001/jamainternmed.2025.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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