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府告〔2025〕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海头村麦屋、移安、胜堂、三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见附图)。
三、征地土地情况: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海头村麦屋、移安、胜堂、三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455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粤府土审(15)〔2025〕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使用2.4558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东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58公顷(其中耕地0.0120公顷,含水田0.01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2.4558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海头村麦屋、移安、胜堂、三寨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共2.4558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地类: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海头村麦屋、移安、胜堂、三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558公顷,土地利用地类为耕地0.0120公顷、园地2.2154公顷、林地0.0330公顷、草地0.15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4公顷(不含养殖水面)(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大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2.7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48.28万元/公顷、林地28.2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2.70公顷、未利用地25.08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一)安置对象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海头村麦屋、移安、胜堂、三寨经济合作社。(二)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村农民的预留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五、社会保障:按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附件: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号
附件4: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阳江市阳东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305户。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面积36.8370亩,按阳江市(县(市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69万元/亩的28%的比例计提(即1.3132万元/亩),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人民币48.3743万元。
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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