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32岁的中国留学生在德国车站遭遇两人袭击,凭借武术功底反击,不仅全身而退还将袭击者打成骨折、头部裂伤……
解气的是,德国警方认定中国留学生为“自卫”!
不少网友看到这条新闻很是振奋,并抛出一个疑问:这要是在中国,难道不是“互殴”吗?
其实大家的信息该更新了!
2026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给“还手”正了名。
当然,徐先生在德国的这段经历,刚好和国内新规遥相呼应,也算是新年一大惊喜了吧!
话分两头,先来说说在德国发生的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
2026年新年第一天,32岁的中国留学生徐先生途经德国慕尼黑中央火车站地下通道,突然遭遇了两名女子的袭击。
事后得知,袭击徐先生的是45岁和32岁的匈牙利籍女子,两人将一罐啤酒砸到了正在下来的徐先生头上,却毫无道歉的悔意……
徐先生上前理论,两名女子居然直接向他发起攻击。其中一名女子一拳打到徐先生面部,把眼镜都打落在地……
徐先生原本只想要一个“对不起”,可是面前这俩女人像疯了一般袭击自己,这可就怪不得他咯……
男人不打女子……这话,也是要看情况的!
两名女子没有想到,她们惹到了不该惹的人——别看徐先生戴着眼镜一副斯斯文文的样子,可是衣服下面全是腱子肉!
原来,徐先生曾经靠着练武术减肥50斤,还在武馆当过几个月教练,最近正在考私人武术教练的执照……
面对无缘无故的挑衅,徐先生本能的予以还击,造成了45岁女子鼻梁骨骨折,头部裂伤!
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当时两名女子朝着徐先生用德语和非英语挑衅,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名男子上前帮忙,两女一男围着徐先生打。
其实徐先生是高度近视,眼睛被打到地上之后,他眼前一片模糊,却因为学武的本能进行了防卫攻击,结果那名女子被打倒在地居然晕了过去……
看到这一幕,不少网友都替徐先生捏一把汗。
德国警方最终认定,两名女子当时都喝了酒,两人居无定所算是流浪人员。而徐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自卫”!
这要是在国内遇到这种事,还手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
答案很明确——根据中国最新的法律规定,只要选对时机、把握尺度,还手就是正当防卫,绝非“各打五十大板”的互殴。
这就是笔者在前文中提到的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给“还手”带来了底气。
这一条款彻底告别了长期以来困扰大家的“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模式……
西华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杨尊源指出:“过去,一些本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有时被简单归为‘互殴’,这挫伤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那么,普通人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笔者拿中国留学生德国遇袭这件事来举个例子。
大家要记清楚三个关键点:看谁先挑事、看反击时机、看反击对象。
德国警方处理这起案子就很干脆:首先是两名女子先挑事(用啤酒罐击打了徐先生头部),接着又动手打人,留学生只是被动的还击。
留学生没有在对方停手后追着继续打,只是制止了不法侵害,这就是“自卫”了!
这个案子即使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之下,也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当然,这起案子里还有个细节,有网友担心:徐先生练过武术,反击出手重了点把人打骨折了,还能算正当防卫?
这里要明确一点:法律从不苛求防卫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更不会因为你有自保能力就降低对不法侵害的评判标准!
再说简单一点,只要徐先生没有在对方停手后继续追打,并造成对方的重大伤害,就不算“过当”。
徐先生的这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不少网友的共情,这其实是咱们老百姓最朴实的正义观念——好人不能受欺负,被欺负了就该有自保的权利。
要说还真是巧,徐先生在德国的这段经历,刚好与中国的新法实施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呼应。
这才让这件事更加引发关注和讨论了……
总之,笔者要表达的就是:法律不再是束缚正当防卫的枷锁,而是公民合法权利的“护身符”,“被打还手即互殴”的困扰,终于烟消云散咯!
信息源参考:法治进行时《中国留学生德国车站遭袭,反击致对方锁骨骨折及头部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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