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邯郸多家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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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金罚决字〔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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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罚款20万元。

李艳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行长)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警告处罚。

(邯金罚决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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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罚款20万元。

王志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支行行长)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邯金罚决字〔2025〕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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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罚款50万元。

刘斌(时任工商银行邯郸分行行长)对贷款“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警告。

张振忠(时任工商银行邯郸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经理)对贷款“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邯金罚决字〔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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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罚款50万元。

岑鸿儒(时任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王志强 (时任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石经华 (时任建设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王海洋(时任建设银行广平支行行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赵桂峰(时任建设银行广平支行储蓄专柜主任)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