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娜 王 玮

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是民间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增进中外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也是地方和城市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外交和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强调“更好推进民间外交、城市外交、公共外交”“要大力开展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促进中外地方政府交流,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友好城市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工作要求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既为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开辟了新空间,也提出了新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持续深化对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高质量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践行共赢理念,筑牢民心相通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愿意同国际社会分享中国发展的机遇,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是联结中外地方、融通民心民意的重要纽带,体现了各国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时代要求。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经与150多个国家建立了3000多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编织起跨越五大洲的“朋友圈”,形成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友好网络,有效助力民生合作。我们在非洲推动菌草技术项目落地,帮助当地民众实现增收;在东南亚、中亚等地区打造鲁班工坊,为当地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与中东国家携手推进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探索绿色发展路径。新征程上,高质量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要着眼于服务元首外交,主动对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大全球倡议等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在工作布局上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的交往交流,在合作内容上继续聚焦减贫、教育、绿色发展等“接地气”的民生项目,让务实合作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民众。

加强系统谋划,提升协同联动效能。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涉及地域广、覆盖领域大、参与主体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这一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既完善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重点方向、合作领域和实施路径,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始终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又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是国内与友好城市相关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机制性会议,至今已成功举办七届。2024年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期间,来自中外40多个国家60多个省州120多个城市以及60多个地方政府组织或友好组织的代表共计700余人参会,会议聚焦智慧城市、绿色发展、文化传承、交通互联等议题,在深化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立足城市资源,深化精准务实合作。各国城市具有独特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在发展诉求、产业根基等方面因地域禀赋不同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高质量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一国一策、一城一策”,结合自身实际、深耕特色领域、精准对接供需,推动国际友好城市合作从广覆盖走向高质量、可持续。比如,广西、云南等地把握与东盟国家地缘毗邻、人文相通的独特优势,将东盟国家作为国际友好城市合作的重要方向,通过制定交流计划、搭建沟通平台等举措,持续深化务实合作。要紧扣地方禀赋精准发力,依托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项目,有针对性地与外国地方政府寻对结好、开辟商机,放大品牌项目的辐射效应。比如,沿海地区可凸显对外开放、绿色航运等海洋经济特色,边疆地区可深耕跨境贸易、人文交流等毗邻合作特色,产业强市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互嵌、技术研发等实业合作特色,让国际友好城市合作更接地气、更具辨识度,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依托地方政府,调动多方主体参与。地方政府是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重要主体,承担着衔接国家总体外交全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责,在凝聚多方主体合力、高质量推进国际友好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广泛动员工商界、学术界、文化界、侨界等各界人士,有效整合企业、商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促进地方政府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比如,RCEP地方政府暨友城合作(黄山)论坛作为国家级机制性论坛,汇聚了来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政府官员、友好城市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及商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围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和友城结好等主题共绘区域合作蓝图,成为RCEP成员国之间增进了解、开展合作、寻对结好的有益平台,是依托地方政府、汇聚多方力量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生动实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民间外交战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