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索探望权执行案例时,我看到了一起广州的执行复议案件【
(2022)粤01执复113号)】。黄某某与金某某围绕孩子探视的地点、时间及防疫报备问题,反复打官司、申请执行,最终闹到中级法院。
案件里,不足三岁且对汽油过敏的孩子,夹在父母争执中,多次承受路途折腾和情绪波动。
这起案子戳中了离婚家庭探望权执行的常见难题,也值得我们聊聊:探望权的核心,从来都是孩子的利益。
一
Part.1
一场探视之争
案子的核心矛盾,其实是双方对“配合探视”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2020年广州中院已经判决,金某某每月可两次到黄某某住处一楼接孩子探视,黄某某有配合义务。2021年6月,两人又起冲突:金某某说进不了住处东门,黄某某则称早已提醒对方报备防疫信息,是对方拒绝配合,自己也没权力让保安放行。后来海珠法院安排10月18日在法院探视,结果更糟:孩子路上因过敏呕吐、赶路延误,到法院后又哭闹不止,金某某只匆匆见了3分钟,探视就结束了,双方对这次“执行完毕”又吵了起来。
两级法院判决的核心思路很明确:探望权的初衷,是让孩子能同时感受到父母的爱,好好成长。但现实里,黄某某和金某某都只想着自己的道理,忘了孩子才是关键。黄某某拿防疫规定当挡箭牌,不愿多协调;金某某执着于要够探视时间,却没顾及孩子的身体承受力。两人争来争去,最无辜的是孩子,他不该为父母的矛盾付出身心代价,安稳的亲情陪伴才是最重要的。
二
Part.2
探望权不是“权力博弈”,
别让孩子成了“夹心人”
探望权执行本来就比财产纠纷难办,它关乎亲情和情绪,没法靠强制手段做到完美,核心只能是为孩子好。
就像这起案子,不足三岁的孩子要在早高峰忍受过敏不适,还要在陌生的法院面对父母的对立,这样的探视不仅没意义,还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完全违背了当初设定探望权的初衷。
从实务经验来看,多数探望权纠纷,根源都是父母把自己的情绪和面子放在孩子前面,陷入了“争输赢”的误区。有的抚养方故意找理由不让看孩子,有的非抚养方拿探望权赌气,不管孩子愿不愿意、身体好不好,甚至频繁打官司耗着对方。其实大家都该明白,探望权不是父母的“输赢筹码”,而是孩子的权利,脱离了孩子利益的争执,根本站不住脚。
三
Part.3
守护孩子利益,需要
父母、法院“双向发力”
要解决这类问题,光靠法院强制不够,父母和法院得一起发力,得多为孩子着想。
对父母来说,别再互相对抗了,多尽点为人父母的责任。黄某某不该只说“没权限”就不管,能协调的就多帮着沟通;金某某也得顾及孩子身体,配合必要的防疫、安全要求。最好提前把探视的时间、地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交代清楚,遇事好好商量,别一点小事就闹到法院,尽量少影响孩子。
对法院来说,执行探望权既要讲规矩,也要有温度。海珠法院把探视安排在法院,是为了避免双方在住处再起冲突,想法是好的,但细节也许可以更加周到点。比如提前问问孩子的健康情况,避开早高峰;孩子哭闹时,多帮忙安抚调解,而不是直接结束探视,尽量给孩子创造平和的环境,从根源上减少矛盾。
四
Part.4
亲情不该有“保质期”,
更不该有“对错”
这起案子最终驳回了双方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判,既尊重了之前的判决结果,也在提醒两人:各退一步,孩子才能受益。
离婚不代表亲子关系结束,探望权不是用来斗气的,而是要实实在在保障孩子的亲情需求。
这类案例,其实更贴近我们的生活实际。希望每一对离婚父母都能放下恩怨,别让孩子为大人的矛盾买单,以孩子的感受为先,灵活配合探视;也期待法院能不断优化执行方式,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真正守护好每个孩子的成长。
毕竟,孩子不是婚姻的附属品,而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爱与责任。
每一次探望,都不应是拉锯战的战场,而应成为情感联结的桥梁。唯有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才能让亲情跨越隔阂延续。
司法的介入终有边界,家庭的和解却可以无限延伸。
愿成人世界的破碎,不再吞噬孩子的晴空,让每一份探望都回归初心——为了看见孩子脸上的笑,而不是满足大人心里的胜。
家事无小事
ALL FAMILY MATTER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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