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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通报物业服务行业整治典型案例,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秩序。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物业及市场管理公司,具体违规情形及处罚结果如下:

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甘肃源泉益民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1.30元/度收取电费(含0.75元电费及0.55元服务费),2023年1月起按每间铺面每年360元收取消防公共设施公摊电费,合计多收价款217387.82元,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退款并整改,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多收价款0.5倍罚款108693.91元。

2025年5月21日,兰州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其管理的红山绿茵小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阀门关闭、管网无水)、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裁量细则,合并执行罚款22000元。

2024年10月16日,甘肃建投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被检查发现,其管理的金建嘉园小区消控室主机存在故障点未消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相关裁量细则,合并执行罚款13000元。

2019年11月底至2025年2月底,兰州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0.88元/度标准收取电费并捆绑加收0.42元/度物业费(2025年3月已纠正捆绑收费),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因无法核算多收电费金额,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已整改且无处罚记录,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轻罚款50000元。

2025年7月2日,兰州华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其管理的海石湾住宅花园B区23号楼室内消火栓水枪缺失,构成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红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相关裁量细则,处以罚款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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