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近日,湖北证监局公示,对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为相关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五项问题,湖北证监局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经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为相关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律所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项目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法律意见书编制不规范;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1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向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所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通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最早获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