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

禁的是危险,护的是平安

此前

孝南、云梦、应城已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

汉川、大悟两地也发布了

相关通告、倡议书

汉川

关于在全市禁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汉川市“禁鞭”工作会议精神,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范围:北沿G42高速,东沿汉北河;南从汉北河与汉江交汇处(小河村)沿汉江大堤至城隍镇八古渠,西沿八古渠、南干渠、东干渠接民乐渠与G42高速交界处的整个区域(含各河渠靠近城区单侧的堤岸);禁鞭区边界外500米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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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鞭时间: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禁鞭区实行全年禁鞭,并长期执行,后续年份将持续发布禁鞭通告。

三、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含电子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

四、禁鞭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直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十、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悟

禁鞭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燃放的各个环节均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燃放所产生的有害气体与烟尘会加剧空气污染、危害呼吸健康,其产生的噪音更会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休息。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现将我县2026年禁鞭区域告知如下,并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我县禁鞭范围:城关镇长征路社区、陵园路社区、泉水路社区、建新街社区、府前街社区、汪城村、田湾村、乐冲社区、罗城村G346国道以南区域、中心村G346国道以南区域;县开发区西岳社区、二郎社区、双河村、七里村、邓畈村;县高铁试验区喻河村、杨畈村、三合村、夏河村、新河村;阳平镇古寨村、阳平村、红升村,和平村杨李湾、小朱家河,新寨村付家湾,长岭村晏家桥、何家垱、汪家墩、上下口湾,红光村王家湾、李家湾、郑家店、观音岩、周家湾;芳畈镇徐楼村大徐楼、小徐楼、高岗,五四村何棚湾、山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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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我做起,践行文明过节新风。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坚决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团圆聚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庆祝佳节。

二、党员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不倡导烟花爆竹,主动劝阻身边亲友的燃放行为,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凝聚禁鞭共识。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面禁鞭氛围。各社区、学校、企业、单位要依托宣传栏、微信群、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与环境危害,引导家人、朋友、同事自觉遵守禁鞭要求,让文明过节理念家喻户。

四、互相监督,凝聚全民共治强大合力。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欢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禁鞭工作成效。

美好家园共同缔造,禁鞭护安你我同行。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之举守护蓝天白云,用实际行动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清新的佳节,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大悟贡献力量!

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孝感广电综合看汉川、平安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