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通报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12岁男孩张某在姑表亲戚周某经营的餐饮店内烧水洗澡时,失手打翻开水锅致四肢烫伤。亲戚及时购买了烫伤药膏,但男孩父亲未及时送医,8天后张某不幸死亡。经警方调查,死因系烫伤引发多器官炎症反应,进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排除他杀。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家属与周某调解,事件背后的监护责任与法律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一、事件还原:烫伤未及时就医,8天酿成悲剧

根据官方通报,死者张某是安徽怀远县人,殁年12岁,长期由姑表亲戚周某一家在汕头的餐饮店内照料。2023年1月2日,张某在店内自行烧水准备洗澡时,不小心打翻了装开水的锅,四肢都被烫伤。

事发后,周某第一时间为张某购买了烫伤药膏,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张某父亲,并未将孩子及时送往医院接受专业治疗。直到1月10日上午,周某发现张某倒在店内,紧急呼叫120后,医护人员到场确认其已死亡。

警方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等一系列侦查措施,最终查明了死因:张某是因开水烫伤后引发多器官炎症反应,进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死亡,彻底排除他杀可能。此外,张某身上的轻微陈旧伤,经查是其父亲平时管教时造成的,与本次死亡无关。

二、法律解析:这3个责任问题必须搞懂!

1. 父亲的监护责任:未及时送医是否涉嫌失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起保障孩子生活、健康、安全的监护职责,其中就包括及时处理孩子的伤病情况 。

张某烫伤后,父亲未及时送医,最终导致孩子因感染引发多器官问题死亡,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监护义务。要知道,开水烫伤尤其是四肢大面积烫伤,很容易引发感染,一旦感染失控可能导致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进而损伤肾脏等重要器官,绝非单纯涂抹药膏就能解决 。作为监护人,父亲理应预见延误治疗的风险,其疏忽大意的行为与孩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监护资格被撤销的后果 。

2. 亲戚周某的责任:长期照料需担责吗?

周某作为长期照料张某的亲戚,事发后及时购买了烫伤药膏,从行为上看已尽到合理的照料义务。结合类似案例来看,近亲属无偿代为照看未成年人时,构成法律上的委托监护关系,但责任认定有明确标准——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某既没有故意造成张某受伤,也不存在未及时提供救助、放任伤情恶化的重大过失,因此大概率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是长期照料的特殊关系,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可能会从公平角度协商补偿事宜,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赔偿

3. 调解的法律依据:人身损害纠纷可自愿协商

目前相关部门组织的调解,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身损害纠纷调解的规定,即基于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协商赔偿事宜。调解的核心会围绕责任划分和赔偿项目展开,比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金额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作出判决。但调解的优势在于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且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更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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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监护无小事,这些教训要牢记!

这起悲剧的发生,本质上是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12岁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无论是父母还是受托照料的亲戚,都不能忽视安全隐患和伤病处理的重要性。

在此提醒大家:第一,作为父母,无论工作多忙,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孩子受伤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送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第二,受托照料亲戚或朋友的孩子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遇到伤病等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建议送医;第三,烫伤后切勿只依赖药膏,尤其是大面积烫伤,必须及时就医处理,避免感染引发更严重的并发症,比如急性肾损伤、多器官功能障碍等 。

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父亲未及时送医是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也有人觉得亲戚长期照料,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你觉得这件事谁的责任更大?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2026年1月6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