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之十二:结婚的要件和程序
对婚姻家庭的理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笔者作为律师,结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具体解决方案,特撰写此系列文章,帮助大家更好理解、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第十二篇,介绍结婚的要件和程序。
结婚的必备要件:
1、须具有结婚合意。结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是婚姻结合的基础。法律禁止当事人的父母或者第三人包办、强迫或者执意干预婚姻,排斥当事人非自愿的被迫同意。
2、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禁止重婚。凡是已经有配偶的人,不得再结婚。构成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婚的禁止要件:
禁止结婚的血亲,是指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要求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禁婚亲。具体确定的方法是,以世代计算法为准,凡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都是禁婚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是兄弟姐妹,二是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三是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需要指出的是:直系的拟制血亲之间不准结婚;旁系的拟制血亲关系未经解除,禁止结婚;如果拟制旁系血亲关系已经解除,则可以结婚。
结婚的程序:
我国结婚的形式实行登记制。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据此,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是结婚的法定程序。
目前各国立法规定结婚程序,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仪式婚。是指结婚必须举行一定的仪式,结婚仪式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例如:宗教仪式婚,即神职人员主持的宗教结婚仪式;世俗仪式婚,即民间由家长主持并有证婚人参加的结婚仪式;法律仪式婚,即由政府官员主持结婚仪式。
二是登记婚。是指结婚必须到法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认为成立婚姻。
三是登记与仪式婚。是指结婚既要进行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的结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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