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后,在冀鲁豫三省边界地区,中共各地方组织积极发动群众组织武装,开展游击战争,开创抗战局面。1938年上半年,鲁西北、泰(山)西、(微山)湖西等地初创抗日根据地。1939年3月,八路军115师政委罗荣桓与代师长陈光,响应毛主席提出的“派兵到山东去”的号召,率第115师师部、师直属队、三四三旅第六八六团,以东进支队的名义,奔赴山东抗日前线。
1939年3月7日,八路军五师东进支队进入山东省东平县境内,在地方武装配合下,连连出击,连战连胜,声威大震。特别是依托平阿山区、泰肥山区及东平湖有利地形,与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并肩作战,频频打击日伪军,迅速打开了泰西抗战局面,建立起了鲁西根据地。在连续取得樊坝战斗、陆房突围和大战梁山等战役的胜利后,初步形成了冀鲁豫边区。
1940年4月15日,在已建立30多个县抗日民主政权的基础上,鲁西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并入驻东平湖西的昆山地区(区党委驻北郭楼,行署驻戴庙,军区驻师集,后勤部驻司里,并设有报社、医院、兵工厂、银行)。物产富饶、地理环境独特的东平湖区成为八路军115师的重要大后方。
当时新成立的各县抗日政权迫于军政费用压力,设立银行机构、发行货币,但各自为政,政权统一却币制不一。为加强对金融的统一领导,1940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北方局要求,鲁南、鲁西应统一发行纸币,改变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久后,山东省委发出筹办鲁西银行的指示,鲁西银行即在鲁西根据地的东平县周楼村(现属梁山)开始筹建,由八路军115师供给部部长吕麟任鲁西银行经理,张廉方任副经理,该行定位为鲁西抗日根据地地方银行,核心任务包括发行鲁西币、保障军政供给、发放农业及手工业贷款,行少量的军工投资。
1940年3月鲁西银行第一印刷所在东平湖湖心岛上的土山村,由原泰西银行(1939年7月,泰西地区第一个)印刷所的基础上改建而成,最早印制5角券。5月,第二印刷所在东平湖西的段家村成立,开始发行鲁西银行币,鲁西银行正式成立,委任八路军115师供给部部长吕麟兼任行长。
鲁西币起初在鲁西行政主任公署管辖内的泰西、运东、运西、鲁西北四个专署52个县流通。1941年1月,中共苏鲁豫区党委改组为中共湖西地委并划归中共鲁西区党委领导,鲁西币流通范围向南延伸到鲁西南的金乡、嘉祥、鱼台、成武、单县,苏北的丰县、沛县、铜山,皖北的虞城、砀山。1941年7月,山东革命根据地的鲁西区与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合并,鲁西币流通范围扩大到冀南、豫北、鲁西南三个专区18个县,连同原有地区,共计7个专区51个县。
1942年春,为应对日伪军的进犯,在艰难环境下谋求发展,鲁西银行先后在泰西、运东、运西、鲁西北、湖西五个专区设立办事处,又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设立2—3名会计、出纳和业务人员。
1943年3月29日,为统一币制,打击伪币,驱逐法币,按照上级指示,鲁西银行与冀鲁豫区工商局联合办公,实行“统一监委,统一伙食,各成系统,共同行动”的联合办公制,对未设办事处的专区,在工商分局内设信用科,在各县工商局内设信用股,办理货币发行及存放汇等业务,逐步建构鲁西银行的组织体系,便于金融业务开展。
1944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冀南和冀鲁豫两区党委合并。6月,鲁西银行与冀南银行冀南区行合署办公。
1945年5月,鲁西银行与冀南银行冀南区行正式合并,仍称鲁西银行,冀鲁豫工商局局长林海云兼任鲁西银行经理,韩哲一任监委,业务范围向北延伸到河北省衡水地区。鲁西币与冀南币按牌价相互流通。
鲁西银行于1940年5月开始发行边币,到1946年1月并入冀南银行停止增发,总计发行24.4亿元鲁西币,用于财政19.26亿元,占发行总额78.93%;用于工商业投资与贷款4.59亿元,占发行总额18.81%;用于农业贷款0.55亿元,占发行总额2.25%。历年流通量为1941年795万元,1942年2198万元,1943年1.34亿元,1944年7.5亿元,1945年24.4亿元。
鲁西币币种和版别。鲁西币按版别有31种本币、1种本票、5种临时流通券共37种,面额有4分、5分、1角、2角、2角5分、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等17种。同冀南币一样,鲁西币也区分了普通版和地名版,地名版印有鲁西南、泰运、湖西、豫东等地名,在边区内一律通用,并没有实行分区流通。
冀鲁豫平原区处于山东济南、江苏徐州、河南开封和郑州、河北石家庄等敌占大城市的包围中,鲁西根据地经济、军事实力比较弱,边币的发行和流通都面临很大困难。起初鲁西币发行数量不多,市场上主要以国民党四大行法币和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币”为主,货币市场混乱、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情况严重。1940年初到1941年粮食价格大幅上涨,小米每市斤由0.08元涨到0.55元,小麦每市斤由0.09元升至0.20元,布匹每方尺0.09元上涨到0.21元。鲁西币也随之出现大幅贬值的情况,一年内大约贬值了37%。鲁西币发行伊始,与法币等值流通,1940年底兑换比价为1:0.77,1941年为1:0.65,与日伪币的币值1940年为1:1.15,1941年为1:0.45。
1941年1月12日,冀鲁豫边区军政委员会《关于1941年财政经济工作安排》作出限制法币流通的决定,改变保护法币政策,摆脱对法币的依赖,开始重点清理整顿国民党政府四大行中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种法币。当年,鲁西币累计发行795万元,而法币流通量达到1亿元,鲁西币相对于法币还处于弱势。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同盟国对日伪实行经济封锁,日伪当局持有的法币无法兑换外汇,于是一方面将法币大量倾销到根据地,抢购根据地粮食物资;另一方面利用工业优势,对根据地进行不等价交换,高价卖工业品,低价买农产品。当时鲁西南与湖西基本上仍大量使用法币,伪币流通在泰安、肥城等大中小城市,根据地外汇市场法币、伪币仍居支配地位。日伪军抢购粮食、倾销法币造成法币和边币大幅贬值,根据地物价大幅上涨。
1942年,“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边区财政工作总方针确定后,鲁西银行更加注重支持边区大生产运动,逐步提高经济发行比例。同年9月15日,为整顿边区货币,稳定金融,通过鲁西币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冀鲁豫行署颁布《冀鲁豫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凡本区内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为本位币,所有法币其它杂钞,一律停止流通。确定鲁西币为冀鲁豫根据地的单一本位币。
1943年,中共冀鲁豫行署发布《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组织办法》,明确指出统一货币对巩固根据地经济基础、对敌展开经济斗争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对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的具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边区区以上政权成立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加强集市货币使用、流通、兑换有关要求的宣传与缉查。同时修订颁布《冀鲁豫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除明确鲁西银行钞票为本位币外,细化禁止法币的政策,具体要点有:一是法币无论数目多少,一律禁止行使,违者将依法处理;二是如需法币去敌占区或非边币流通区,应取得县以上工商局法币携带证,如需交易要有村公所的兑换证明书,集市交易需兑换成边币;三是可兑换的单位有银行兑换所、各级工商局。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成功缩小日伪币、法币势力范围,逐步确立和巩固鲁西币的本位币地位。
为了粉碎日伪破坏根据地经济的阴谋,维护鲁西币信用,冀鲁豫行署颁发了《查禁假鲁钞暂行办法》,“凡是造假票者处死刑”,有力打击了敌人伪造鲁钞的活动。鲁西银行在各地建立假票识别所,公布假票识别办法,充分发动群众参加反假币斗争。
在强有力行政手段的推动下,鲁西银行广开贷款业务增发货币,支持边区经济:发放灾民生活贷款、灾区种子贷款、灾民运粮贷款、灾民纺织贷款、春耕掘井贷款,支持生产与救灾;增加工商业贷款和投资,发行200元本票和300元流通券、500元流通券两种大额边币,委托公营商店收购和储备粮棉油料等短缺物资,增加影响物价的重要物资储备。
鲁西银行通过公营商店扩大经营推进边币使用与流通,公营商店使用鲁西币大量收购粮食、棉花、花椒、盐、黑枣、阿胶等土特产,支持鲁西币快速占领市场;公营商店还以较低价格出售通过贸易购回的洋油、火柴、洋布、纸张、颜料等外贸品,提升鲁西币币值和信用;集市交易所在全区各集市普遍设立,承担货币兑换职责,打击伪钞、拒用法币,并代理鲁西银行贷款业务,不断扩大鲁西银行和鲁西币的影响。经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双管齐下,1943年底,鲁西币流通量升至1.34亿元,生产类、商业类贷款占累计发行总额86.11%,财政透支降为10.89%。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变为1:1.77,基本取得了对法币、伪币斗争的胜利。
1944年的货币斗争重点针对新开辟区展开,继续施展1943年积累的经验,坚持经济与行政并重。这一年全面抗战开始战略反攻,部队大量扩军,财政透支占到50%左右。1944年,鲁西币发行量猛增到6.38亿元,年底流通量达到了7.52亿元;1945年发行16.98亿元,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上升到1:3.67,货币斗争取得了显著战绩,有力支持了冀鲁豫边区大生产运动、对敌经济斗争和抗战的全面胜利。
1945年初,随着抗战形势好转,冀鲁豫边区相继解放了一大批县城和广大农村,在新解放区广设兑换所,组织低价出售物资,坚持使用鲁西币,发放低息贷款,严格禁止白银私自买卖和私运出口,支持新解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刺激鲁西币快速推广使用。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维持在1:3.5左右,日伪币大幅贬值。到侵华日军投降时,1元伪钞只值5分边币了,形同废纸。
整个抗战期间,鲁西银行采用地下印钞模式,六个印刷所累计发行鲁西币24.4亿元,流通范围覆盖冀鲁豫皖苏五省116县。
抗战胜利后,鲁西北大部县城解放,出现了近八个月的和平局面。这时的鲁西银行,机构上有了很大发展,恢复城市经济成为重要任务,并为平稳物价作了许多工作。1945年11月,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峰峰会议决定,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个边区货币实行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等价流通。原各地区流通的货币,有冀南票、冀南票太行版、冀南票太岳版、鲁西票四种货币,在四区统一流通。冀南银行总行为四区统一的总行,四个地区的银行改为区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2月1日发出指示,规定鲁西银行并人冀南银行,自1946年1月1日起在冀鲁豫区发行冀南银行币,全晋冀鲁豫边区统一流通冀南币。 鲁西钞逐步退出流通。
1948年10月1日,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在石家庄合并,共同创立了华北银行。而一年后的12月1日,华北银行又与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石家庄合并,最终演变为中国人民银行。
鲁西银行,与北海银行一样,是山东境内诞生的两大红色银行之一。这颗在中国革命根据地金融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璀璨明珠,自1940年3月在东平湖畔诞生以来,便肩负着保障军队供给、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开展对敌货币斗争的重任,为满足军需、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以及稳定金融秩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解放区的金融工作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金融体系构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支持,成为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诞生的重要“源头活水”之一,可谓一部红色金融的生动缩影,在中国革命根据地金融货币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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