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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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系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员工离职,还能主张年终奖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刘某诉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明确: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其他不应享有年终奖情形的,应认定劳动者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以其年终奖发放的限制性规定拒绝支付劳动者年终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北京某公司不支付已离职员工刘某年终奖是否具有正当性。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员工手册》第6.14条规定,公司依据当年的业绩和盈利状况考虑为员工发放奖金,当年度的奖金发放方案以公司的公布内容为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将作为奖金计算的参考。在奖金发放之日(含当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的员工都不予发放本年度的奖金,另外,处于辞职通知期内的员工同样不予发放年度奖金。正常退休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本年度奖金。奖金政策每年会有调整,具体情况请向人力资源经理/总监咨询。
刘某于2019年9月9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10日,北京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刘某未拿到年终奖。
法院认为,
依据《员工手册》“在奖金发放之日(含当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的员工都不予发放本年度的奖金”的规定,北京某公司以刘某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且在2020年度存在多次迟到和数次违纪行为为由,不予发放其2020年奖金。
但刘某离职原因系北京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的原因并非刘某导致,北京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不予发放刘某2020年年终奖金不合理,且北京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考核认定刘某不应享有年终奖,故北京某公司应发放刘某2020年度年终奖。
周军律师提醒,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员工离职的,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年终奖的理由。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若已完成对应年度劳动贡献,且有证据证明年终奖系劳动报酬组成或单位存在固定发放惯例,即可主张年终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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