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街头,一次上错车的误会,一场酒后冲突,最终演变成车辆反复碾过人体的残忍画面。当愤怒与暴力交织,生命的价值在瞬间被彻底遗忘。

2023年7月25日,河南许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6年1月6日,死者徐某某的妻子赵女士告诉媒体,她已向河南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冲突发生于2022年10月28日晚的许昌市双河路。判决书显示,双方均在事前饮酒。事件的导火索,是朱某某、徐某某等人酒后误将林某某的黑色路虎越野车认作网约车,要求林某某送其回家被拒。

口角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朱某某等四人对林某某进行了殴打,林某某曾一度被按压在地。短暂挣脱驾车离开现场后,林某某于两分钟后驾车返回,随后发生了导致一死一伤的冲撞碾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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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全程

时间回溯到2022年10月28日晚。18时15分,林某某将车停在双河路路东,前往路西的火锅店就餐。21时18分,徐某某、朱某某等人在另一面馆用餐后,步行至林某某车后停留。

21时36分,误会发生。朱某某等人上错了车,在要求林某某送其回家被拒绝后,双方争执并下车打斗。在车辆后方的道沿上,朱某某、徐某某等四人殴打了林某某。

根据现场视频,林某某在冲突中曾将一人拉倒在地,但终因寡不敌众被再次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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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两分钟

21时52分,林某某从打斗中挣脱,驾车离开现场。谁也没想到,一场更惨烈的悲剧即将上演。

仅仅两分钟后,21时54分,林某某驾驶车辆返回现场。在看到朱某某、徐某某等人后,他驾车连续实施冲撞。

现场视频记录下了骇人的一幕:徐某某和朱某某倒在人行道上,林某某驾车直接开上人行道从徐某某身上轧过。一旁的朱某某及时躲开,徐某某则被车辆卷到几米远处的人行道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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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碾压

惨剧并未就此停止。林某某再次开车掉头,从人行道上冲下来碾轧徐某某。连续两次碾轧之后,林某某继续调转车头,驾车驶向躺在地上的徐某某。

最为残忍的是,当徐某某被压在车底时,林某某驾车反复前进后退,不断碾压徐某某多次。最后,他才开车驶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系被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器官损伤而死亡,朱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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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

2023年7月25日,许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几个关键情节成为法庭量刑的焦点。

首先是被害方过错。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和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其次是激情犯罪因素,法院认定林某某确系因被殴打至恼怒后激愤杀人,主观恶性小于预谋杀人。

最后是自首情节。林某某作案后,在距离现场不远处看到公安巡逻警车,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法院认定其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构成自首。

判决结果

综合全部情节,许昌中院一审判决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某某赔偿徐某某家属丧葬费39451.5元,赔偿朱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45.88元。

作为犯罪工具的黑色路虎越野车,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刑法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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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上诉

一审宣判后,林某某及被害人徐某某家属均提起了上诉。徐某某家属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款项。

林某某则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其上诉理由包括:林某某具有自首、激情犯罪、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一审未全面考虑从轻处罚的幅度;林某某及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在二审期间,林某某及其亲属虽表示愿意赔偿,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徐某某家属对林某某的行为不予谅解。

终审维持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并无不当。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指出双方曾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数额包含分期给付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且是附条件的,未实际生效。

法院特别强调,林某某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原判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最终,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警示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酒后冲突、激情犯罪等问题的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看,本案清晰展示了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当驾驶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或杀害他人的意图时,车辆即成为“凶器”,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而非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保险公司未成为赔偿主体。因为汽车保险通常只为非主观意图造成的“责任交通事故”承担后果,而故意驾车撞人不在保险承担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