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张慧 肖俊)

前有酒驾违法记录,不仅不改过自新,还在新年伊始顶风违法!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张某,最终难逃行政拘留、吊销驾照等严厉处罚。一场以违法行为开启新年,张某为此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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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00时36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八中队酒驾专班民警叶建成、刘志军等人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张某驾驶鄂A号牌尾号7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发展大道驾培中心附近时,存在疑似酒驾迹象,遂依法对其拦停检查。

执勤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曾于2019年9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崇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二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江岸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驾驶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二次酒驾更是明知故犯,顶风违法,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春节临近,聚会也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绷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思想之弦,共同守护文明平安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