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制造噪音扰邻被起诉赔偿后,竟变本加厉向楼下泼洒生活污水及排泄物?近日,济南中院对这起邻里侵权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老张的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其向楼下邻居老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8万元。这起由日常琐事引发的持续侵权案件,也给广大市民敲响警钟:邻里相处需互谅互让,泄私愤搞“报复”不仅伤和气,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案情介绍,老张和老黄本系楼上楼下邻居,后来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自2022年起,老张经常通过用物品敲击、摩擦地板制造噪音,致使楼下的老黄不堪其扰。于是,老黄一气之下将老张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老张构成侵权,判决老张停止用物品敲击、摩擦地板等制造噪音的行为,并赔偿老黄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孰料老张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又多次从阳台往楼下泼洒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等。公安机关接报后多次出警劝解,老张却置若罔闻。万般无奈之下,老黄又再次起诉到法院。

据了解,案件由兴隆法庭王延庆法官审理,受理该案件后,王延庆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实地走访了解了双方的纠纷情况,现场查验了泼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的位置,现场造成的破坏情况;并查看了老黄所举证视频监控的安装位置。结合监控视频内容,对老张的持续侵权行为进行了还原和确认。考虑到双方之间系邻里关系,王延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积怨日久,未能调解成功。最终法院认定:楼上住户老张为发泄私愤,长时间向楼下住户老黄家的窗户上泼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对楼下构成侵权,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情节较为严重,足以对老黄的精神造成损害,最终判决老张赔偿老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污物清理费4800元。

判决作出后,老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当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即使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也应当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协商解决。发泄私愤,通过制造噪音、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干扰邻居正常生活,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涉嫌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济南市中法院

编辑:马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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