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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月6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发布。
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等新纳入并网运行考核管理的并网主体相关条款、新能源发电功率日内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级、市级、县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并且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以及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聚合单元。
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指以独立法人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电源侧、用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用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用户侧独立出来,按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方式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同时参与辅助服务补偿)。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对直调公用电厂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的3%,单次考核电量不高于800万千瓦时,若当月上网电量小于等于0兆瓦时,每次考核电量50万千瓦时;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的3%,单次考核电量不低于50万千瓦时,若当月上网电量小于等于0兆瓦时,每次考核电量50万千瓦时;对地方公用电厂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的2%;对直调自备电厂每次考核单元当月上网电量的0.5%。
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运行情况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考核: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运行考核包括月可用率和性能两部分,对应考核指标包括AGC月可用率指标KA、AGC调节性能指标K1(调节速率)、K2(调节精度)、K3(响应时间)。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参见附件7。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月可用率以96%为合格标准,实测独立新型储能电站AGC月可用率低于96%的,当月考核电量为:
因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按全站当月上网电量0.5%的标准考核:
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
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2次。
检修期间,现场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擅自增加工作内容。
影响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正常执行。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设备(包括出线、开关、联变、母差保护等)重复性检修,年度停电超过2次。
对承担黑启动任务的省调直调公用发电厂,采用如下考核方式:
因电厂自身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服务时,电厂应及时汇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报检修申请;
电厂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进行黑启动演习,或因电厂身原因黑启动演习失败,扣罚30万元;
当电网发生故障,电厂应及时可靠执行黑启动预案,帮助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若由于电厂自身原因黑启动机组未能完成黑启动任务,扣罚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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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风电场、光伏电站(含10千伏并网分布式光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辅助服务管理,参与辅助服务管理补偿和分摊。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其中,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并网主体应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发电侧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AVC、黑启动,以及风电场、光伏电站或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的转动惯量、快速调压等。
基本辅助服务为并网主体义务提供,无需补偿;有偿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标准提供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有偿无功辅助服务补偿,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30元/兆乏时进行补偿。
AVC辅助服务补偿,装设AVC装置的机组(场站),若AVC投运率达到98%以上,且AVC调节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按机组(场站)容量和投运时间补偿。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并网主体,在电网需要时,通过自身黑启动能力,完成相关机组并网发电。并网主体开展年度黑启动试验,黑启动电源按照30万元/次进行补偿;因电网故障提供实际黑启动服务,按照1000万元/次进行补偿。
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转动惯量响应辅助服务补偿:
当满足如下条件时,计算其提供的转动惯量响应
转动惯量响应的补偿方式
1.理论有功功率变化量理论∆P理论(兆瓦)
2.惯量响应指数ƞ
3.小扰动情况:当电网最大频率偏差不超过0.06赫兹时为小扰动,对正确动作率进行计算。
4.大扰动情况:当电网最大频率偏差大于0.06赫兹时为大扰动,对惯量响应指数进行计算。
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快速调压辅助服务补偿。快速调压月正确动作率λ计算公式为:
调峰、调频、备用以及爬坡等纳入辅助服务市场的有偿辅助服务品种,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规〔2025〕63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网新源集团,各新能源企业、地方电厂等各有关并网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优化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办组织对《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鲁监能市场〔2023〕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等新纳入并网运行考核管理的并网主体相关条款、新能源发电功率日内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模拟运行、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试运行情况,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办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新版“细则”执行管理,统一标准尺度,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流程。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制定新版“细则”执行内部标准、管理流程等,加快推进相关技术支持系统改造,并及时向我办提交分析报告及工作建议。
三、电力调度机构要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全面提升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理解程度和合规运营意识。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各并网主体要加强学习,按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531-67800757、67807898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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