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后一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发布一纸罚单,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辖下的济宁市邹城支公司、金乡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规行为,合计被处以14.2万元的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平安人寿济宁市邹城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1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警告并罚款2万元;平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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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平安人寿两家县支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于销售误导和代理人管理两大典型领域。邹城支公司及其两名管理人员因“欺骗投保人”和“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受罚,这类违规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混淆概念、或通过赠送礼品、返现等不当激励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监管机构长期重点打击的对象;金乡支公司则因“代理人管理不规范”而被处以警告及罚款,代理人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公司风险的管控水平,管理不规范往往与误导销售相伴相生,为公司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此次平安人寿两家县支公司在产品销售与代理人管理两大领域的双重失守不是新病预警,而是一场“旧病复发”。两年多前的2023年5月29日,当时的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就曾对平安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开具了一张罚没金额高达46.1万元的罚单。彼时的平安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被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的罚单中,平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就有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夸大保险收益”的行为被单独警告处罚。可见,平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本次暴露出的“代理人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两年之前,且与公司业务人员销售误导行为紧密关联。

从济宁中心支公司到下属县域支公司,从机构到个人,从财务造假到欺骗投保人,两张罚单无不指向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内控管理乏力、合规文化淡薄的深层问题。本次两家县域支公司受罚,也可以说是过往系统性问题、粗放式发展的局部再现和下沉蔓延。希望本次处罚能让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真正警醒,吸取教训,彻底扭转“重业绩、轻合规”“重激励、轻管控”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敬畏规则、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声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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