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火车站客运站

非法揽客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绥化市市本级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火车站客运站周边公共安全与旅客合法权益,响应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护航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提升城市枢纽窗口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交通运输局、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决定联合开展非法揽客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区域内火车站、客运站的站前广场进出站通道、停车场、周边道路(含太平街、北林路等严管路段)及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许可证件、超越许可范围,以“黑车”形式揽客、拉客、拼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2.出租车、网约车不服从调度管理,在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拒载、议价、违规拼客,或未取得班线经营资质以“拼车”“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班线经营的行为;

3.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标志牌、合同与监管系统不一致,或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及驻点运营的行为;

4.以反复纠缠、尾随追逐、拦截堵挡等滋扰方式,向旅客推销乘车、住宿、旅游服务,或通过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线上渠道非法揽客组客的行为;

5.借揽客名义发放虚假广告、拉人扫码、诱导消费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6.其他违反客运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的非法揽客相关行为。

三、整治措施与处罚标准

1.联合执法巡查:组建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聚焦重点时段与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明察暗访、白天监管与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整治全覆盖。

2.非法营运处罚:对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客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不足2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扣押涉案车辆。首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或违法所得较大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营运车辆违规处罚:出租车、网约车私自揽客、违规从事班线经营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责令平台禁单、封号;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包车客运未持有效标志牌等违规情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网约车平台向无证车辆派单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揽客秩序处罚:“对喊客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阻碍执法追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渠道与公众义务

1.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举报电话0455-8212328(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110报警电话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时请提供车辆信息、音视频证据、时间地点等有效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广大旅客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和专用车道乘车,拒绝非法揽客服务,如遇滋扰可及时向执法人员求助或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专项整治集中打击阶段至2026年2月28日,后续转入常态化治理。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绥化市公安局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2026年1月6日

来源: 绥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林大队、绥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