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岁序新启,法徽灼灼。回望2025,启东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步履坚定,成果丰硕。
值此启东市两会召开之际,启东法院开设“迎两会·看法院”专栏。诚邀您一起回眸:看我们向海图强,勇担服务大局重任;深耕细作,答好司法为民考卷。这是启东法院维护公平正义、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坚实足迹。
启东市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
1月7日上午,启东法院召开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喜春担任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沈辉主持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多家媒体代表参加。
2025年,启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035件(不含执恢、执保),审执结25980件,同比分别增长31%和33%;法官人均结案412件,同比增长96件,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在稳步提升办案效率同时,法院更加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积极推动从“审理”到“治理”,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成果。2025年启东法院共有27篇案例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8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6篇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数量均居全省法院首位。2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1篇刑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依法惩治射钉枪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选最高院、中国侨联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周喜春还重点介绍了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商事、执行等多个领域,既有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裁判,也有通过创新机制挽救困境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既有关注民生权益保障、实质化解群体纠纷的探索,也有弘扬诚信风尚、引领社会价值的引导。
下面,请跟着小编来看一下
这十大典型案例吧!
案例一
非法销售改制射钉器案
——明确射钉枪改制火药枪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刘某容经营某五金配件店铺,二人明知“某某X7射钉枪”系经过改制,加装免顶铁片后可以实现免顶隔空击发,具有危险性,为牟取经济利益,仍从上游生产厂商刘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并通过代理商董某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购买人员从代理商处下单后,何某、刘某容负责邮寄。现查明,二人共计非法买卖、邮寄附带免顶铁片的“某某X7射钉枪”36支,获利16 324元。上述36支“某某X7射钉枪”(34支已加装免顶铁片等配件)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均以火药为动力,比动能为3.28-355.46焦耳/平方厘米不等,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容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邮寄枪支36支,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何某、刘某容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刘某容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何某、刘某容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何某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法网恢恢,震慑常在。射钉器作为建筑装修施工中常用的一种紧固工具,在使用时须顶住墙体等硬物方可击发。不能在脱离硬物支撑条件下直接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是五金工具射钉器和刑法意义上枪支的关键区别。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刘某容将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在网上销售、邮寄,并提供组装、改造教程,购买人员收到后进行加装免顶铁片、枪管、击发装置等简单组装、改造,即可实现免顶隔空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成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枪支一旦流入社会,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是改制后的射钉器而非法买卖、邮寄,无论其动机目的为何,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审理法院对为了牟利而通过网络销售、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情节严重的,依法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定罪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对涉枪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的鲜明态度,有助于预防涉枪暴力犯罪,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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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挽救高新技术企业案
——运用“放水养鱼”策略助企重生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一家拥有全球领先生产线与核心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起,因负责人缺位与疫情冲击陷入困境,引发20余起债务诉讼,最大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清算。启东法院没有简单启动破产程序,而是深入调研,发现企业技术团队稳定、专利价值高,具备“造血”再生潜力。
为挽救企业,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救治措施:组织债权人会议,充分展示企业核心技术价值与市场前景;推动企业负责人以个人资产提供担保,展现诚意;在上级法院支持下,为企业争取了18个月的经营性债务重组期。执行团队全程跟进,最终通过精细核算,促成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揽子债务和解。企业卸下债务负担后,迅速攻克技术难关,获得多项新专利与资质,产品成功打入高端市场,自2021年起逐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5年实现无债运营并启动扩产。
【典型意义】
涸泽之鱼,待水而生。本案是司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典范。法院超越了“就案办案”思维,从被动裁判者转变为主动修复者,实现了从“债权清偿”到“价值保全与再生”的理念跃升。通过精准识别企业的“技术内核”,运用司法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将短期偿债压力转化为长期复苏预期,最终实现了远高于破产清算清偿率的“多赢”局面,为挽救具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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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铝业公司“出售式重整”案
——创新机制盘活稀缺资质稳定产业链
【基本案情】
南通市某铝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实控人失联,导致资不抵债,但其拥有铝加工熔炼、深井铸造等稀缺行业资质及完整生产线,具备较高营运价值。若直接清算,将导致优质资产流失、职工失业,并影响地方产业链。启东法院经研判,决定对其进行拯救。
面对投资人招募困难的局面,法院创新审判机制:一是采用“股权出售式重整”,以公司股权为处置标的,隔离历史债务,完整保留稀缺资质与核心资产。二是运用“反向假马竞价”规则,主动引入意向投资人设定托底价,激活拍卖市场,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政府部门在维稳、招商、资质续期、复工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最终成功引入投资6700余万元,企业恢复生产并完成技术升级,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典型意义】
鼎新革故,变中求活。本案为审理“资质稀缺、债务复杂”的工业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成功样板。法院突破“破产即清算”的传统思路,通过创新重整模式与资产处置方法,实现了困境企业核心营运价值的有效盘活。该案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更实现了保就业、保产业链、服务地方产业升级的综合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破产审判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独特功能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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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异地合同纠纷高效调解案
——商事调解减轻诉累获锦旗致谢
【基本案情】
原告启东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公司签订产品模具及组件定制合同,后因交货逾期及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原告起诉要求解约赔偿,被告则反诉索要加工费及违约金。庭审中双方争议激烈,举证质证笔录长达二十余页,矛盾一度难以调和。承办法官并未径行判决,而是于休庭后主动组织双方调解。通过精准聚焦履约障碍与责任边界,法官提出务实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当场实质化解。事后,被告自四川寄来锦旗与感谢信,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表示高度认可。
【典型意义】
共商共赢,减轻诉累。本案若以判决结案,不仅审理周期长、执行不确定,更将使两家企业陷入长期对抗,商业关系破裂,经营持续受阻。法官采取商事调解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低风险、高效率的解纷路径,能够避免判决可能引发的二审、执行等程序拖延,极大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在依法维权的同时维护了商业关系,为双方保留继续合作空间,减少经营震荡;并通过一揽子解决方案,实质消除后续潜在纠纷,使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经营而非诉讼。该案充分彰显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护航稳定经营方面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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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异地抵押房产交叉执行案
——交叉执行破局异地不动产处置
【基本案情】
苏某因经营需要,以其名下位于启东某小区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南通某银行贷款125万元。后因市场变化经营失败,苏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遂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支持。判决生效后,银行向崇川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苏某拒不腾退房屋,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经南通中院指定,该案交由抵押房产所在地的启东法院执行。启东法院受理后,一方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预处罚告知等文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属地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开展释法疏导,协助解决苏某的实际生活困难。经多方协调与耐心沟通,苏某最终主动腾退房产。该抵押房产经司法网拍顺利变现,银行债权得以全额实现。
【典型意义】
异地有碍,交叉破局。不动产异地处置,特别是强制腾退,历来面临被执行人有意拖延,拒不配合腾退等难题。本案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将案件交由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充分发挥属地法院人缘、地缘优势,借助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协调疏导,显著提升执行实效。该案不仅高效兑现了金融机构债权,更以“交叉执行+网格联动”机制,为破解异地财产处置困局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体现了执行体制改革在提升财产处置效率、优化区域司法协作方面的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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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被执行人“限高”期间高消费案
——隐蔽高消费行为构成拒执犯罪
【基本案情】
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付款义务,但其未主动履行。2021年9月,启东法院依法对周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周某在明知被“限高”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使用其儿子的身份信息注册新的支付宝、微信账号并绑定银行卡,供自己持续使用。经查,在限制消费期间,周某通过上述账号进行频繁的高档消费,单笔超千元的支出总额高达73万余元,且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任何款项。其行为导致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2022年10月,法院将周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周某被抓获。在后续审理阶段,周某履行了全部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履行完毕,可依法从宽处罚。2024年4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就执“刑”。限制消费令是破解“执行难”、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强制措施。本案中,被执行人周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通过借用他人账户等隐蔽手段,肆意进行高消费,公然逃避执行义务,挑战司法权威,主观恶意明显。法院通过细致调查固定证据,并果断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最终以“拒执罪”对其判处实刑,有力打击了“一边当老赖,一边高消费”的恶劣行径。该案清晰传递了“守法履约是正道,失信拒执必受惩”的法治信号,对震慑规避执行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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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节前联动化解群体欠薪案
——“府院代表”聚力解纷多元化解
【基本案情】
2025年春节前夕,某商砼管桩公司因资金困难拖欠19名工人工资共计50余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某一度失联,工人情绪激动。当地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后,联系启东法院请求指导参与化解。
法院迅速响应,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并邀请两名熟悉当地情况、具有群众威信的人大代表共同组建调解团队。团队首先借助基层网格力量找到卢某。随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逐一核对并固定了无争议的欠薪事实。调解中,人大代表侧重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镇政府人员负责沟通协调;法官则向卢某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当获悉公司近期有一笔执行款可回笼后,团队以此为突破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春节前促成支付协议并督促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集众智以成城,聚合力而致远。本案是整合基层治理资源、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涉民生纠纷的典型。通过构建“司法专业+行政协调+代表公信+网格触角”的立体调解格局,快速突破了负责人失联、事实核对、情绪对立等难点,实现了纠纷的柔性、快速化解。该模式不仅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其安心过年,也为困境企业寻求出路留出了空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多元共治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中的显著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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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员工微信群散布谣言被辞退案
——散布不实信息损害职场诚信
【基本案情】
某日,张某在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不实消息。经现场调查后,张某在群里道歉表示所言情况不属实。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张某作出处分。此后数月内,张某因对公司处分不满,依然在公司工作群、自建同事群中发布相关谣言,公司因此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超出职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遂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谣言杀伤力巨大,不仅让不实信息广泛传播,还会对被造谣者产生恶劣影响。工作群是沟通交流工作事务的网络空间,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劳动者发布与职场相关的言论时,应以客观事实为根基,不得肆意传播未经验证、有损工作单位声誉的不实信息,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判决既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更用司法力量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与和谐的职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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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受托治丧挥霍遗产案
——划定治丧边界倡导“厚养薄葬”
【基本案情】
祝某与刘某夫妇年逾八十,未生育子女。某日,祝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侄子小祝为其操办丧事。一个月后,刘某因病去世,刘某的侄子小刘等人是刘某的继承人,认为小祝做事妥当,便委托小祝以不超过祝某丧事的标准,按本地农村习俗帮忙操办刘某丧事,并同意小祝暂时保管刘某遗产20余万元。然而,小祝一改之前中规中矩的做法,不顾小刘等人反对,大操大办刘某丧事,购买高档烟酒,将刘某遗产几乎挥霍至尽。小刘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祝返还其代为保管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祝受托管理遗产、料理丧事,应在合理范围内支出费用,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小祝的过错程度、当地民俗并平衡双方利益,依法判决小祝赔偿部分款项。
【典型意义】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厚养薄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节俭社会财富,减少浪费,推进移风易俗。殡葬奢侈浪费既加重经济负担,更背离追思本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托人接受委托操办丧事,应秉承诚信原则,妥当处理受托之事。违背委托人本意挥霍财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倡导文明、简约、温情的殡葬新风尚,弘扬崇尚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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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充电桩安装纠纷联动化解案
——多方协同回应民生充电需求
【基本案情】
业主王某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请求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证明,导致王某无法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经济开发区法庭并未简单开庭裁判,而是主动引入多元解纷机制。法庭邀请南通市人大代表和启东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组织专题座谈。两位代表结合基层治理经验,对纠纷根源提供了建设性意见。法庭随即积极协调供电公司、住建局等部门,并邀请供电公司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勘查。经多方多次共同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安全可行的安装方案达成一致,王某当场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民有所需,法有所应。面对因新能源汽车普及而产生的新型民生纠纷,司法不能止于个案裁判,更需着眼源头治理与规则引领。本案中,法院主动延伸职能,通过“代表建言+部门联动”的方式,搭建沟通平台,弥合认知分歧,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这不仅高效化解了具体矛盾,更通过协调各方,为厘清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的安全协助义务与业主的合法权益边界探索了可行路径,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是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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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办公室 王俊博
▌责编:政治部 曹冰燕
▌校对:政治部 胡丹
▌终审:周喜春、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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