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网信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央网信办高度重视企业网络权益保护,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有力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北京市网信举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属地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开展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处置工作,近期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1:涉企造谣诽谤
某公司举报,某用户在社交平台编造传播涉该公司“数据被篡改”等造谣诽谤内容,且以侮辱性词汇抹黑攻击该公司,导致公众对该公司产品和服务产生认知偏差,严重侵害该公司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举报公司提供的联系人授权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具体阐述说明举报内容的陈述性举报函,以及判定其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诽谤的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时间要求涉事平台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不实内容。目前,涉事平台已删除侵权内容。
案例2:涉企失实信息
某公司举报,一信息资讯网站发布内容称,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延退款”。举报公司告知,此纠纷已于之前圆满解决,相应退款已到位,涉事双方对于解决方案均无异议。举报公司认为,相关内容失实,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其商誉以及相关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举报公司提供联系人授权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具体阐述说明举报内容的陈述性举报函,退款证明,消费者方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声明等证明材料,并要求涉事网站依法依规对侵权信息作出处理。目前,涉事网站已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第十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要求“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十二)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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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全国网络举报
编辑|李洋
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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