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朔州市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朔州市各级登记注册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重点事项
(一)扩大“多报合一”覆盖范围。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将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填报负担。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四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或“朔州市场监管与百姓生活”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四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数据填报”入口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重要提醒
(一)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是法定的经营主体自主行为,年报不缴纳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无代替经营主体年报的职责,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或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收费代替年报的,均属诈骗。谨防非法链接的诈骗微信、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二)年报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年报“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朔州市场监管与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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