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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在华经营外国企业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02
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03
多报合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2号),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04
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甘肃”)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甘肃市场监管”-“个体工商年报”履行年报义务。还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05
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照规定处理。
06
重要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和信用修复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发送依法进行年报的提示短信,但不会发送网址链接,更不会要求市场主体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等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
07
咨询电话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8216782
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961826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6966127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932260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552225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916757
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932992
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2-5934642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定西市场监管
编 辑整理:掌心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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