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闵行检察
几条微信聊天记录,牵出一张跨省制售假证的隐蔽网络;一家网约车租赁公司的“小聪明”,竟成为撬动网约车行业治理的支点。从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到推动近30名漏犯落网,促成多部门联合整治,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一份检察建议为切口,打击网约车领域造假现象,将办案效果延伸至新业态行业监管深处,筑牢公共出行安全防线。
一枚假证牵出“网约车造假链”
如何揪出“案中案”?
2021年10月,余某某和洪某一起出资成立了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做网约车租赁生意。经营过程中,两人为了方便处理租赁车辆的交通违章,动了歪心思,共谋私刻租赁车辆所属的多家汽车公司的印章。
洪某在和承租司机签合同的时候,发现有些司机不符合网约车服务要求的最低驾驶年限,没法注册网约车平台。为了能留住这些客户,他想到了造假的办法。洪某通过微信联系商家,把司机的原始身份证、驾驶证发过去,让商家用图像编辑工具,更改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时间、有效期限,还替换证件上的人像照片,这样就能让这些司机顺利通过平台注册审核。
2024年7月,闵行警方接到一条关于网约车司机信息造假的举报线索,余某某和洪某进入侦查机关的视线。经查,余某某和洪某私刻25枚公司印章,此外洪某先后伪造、变造、买卖了数十张驾驶证和身份证。案件随即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12月24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余某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然而,办案检察官在审阅洪某的案件材料时,几段看似平常的微信聊天记录,却让整个案件的方向发生了转变。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洪某曾多次微信联系一个昵称叫“a未来星”的人,要求其为不符合驾龄要求的司机“制作”虚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
“难道这个背后还有更大的制假团伙?”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没有只停留在这一起案件上,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只是造假链条的一个环节,假证背后的上游很可能存在一个专业的制售网络,下游或许还有更多购买假证的人。如果只追究洪某,真正的源头仍在水面之下,道路安全的风险依然存在。
于是,一份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迅速发往公安机关,要求进一步查明这个微信账号使用者的具体身份,以及其伪造、变造证件的全部事实。
从“案中案”到“链中链”
如何筑牢指控防线?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远没有想象中简单,一系列难点摆在了面前。涉案人员跨地域分布,买家遍布全国各地;案件的证据大多是电子数据,获取和固定难度不小;另外,涉案假证的种类混杂,有身份证、驾驶证,还有行驶证,一旦移送审查时没有明确区分,则会给案件定性带来不小的挑战。
这些难点该怎么突破?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一步步推进案件办理。2024年底,公安机关抓获微信账号的使用者张某甲以及同案犯张某乙。二人到案后,检察官立刻联合公安机关,对扣押的二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里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办案团队对着海量的电子数据逐一筛查,从聊天记录里找委托造假的线索,从转账记录里核对接单情况,从电子底稿里确认伪造证件的数量。
经过细致审查,检察官发现,从张某甲、张某乙这里购买假证的买家不止洪某一个,还有同样为通过网约车平台注册审核而走上歪路的杜某某等27人。
针对这些分散在各地的买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会商机制,和公安机关一起逐人商议处置方案:对购买假证数量多、有社会危险性的12名漏犯,建议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对购买数量不大、没有前科劣迹的15名漏犯,建议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此外,对购买数量较少、没达到刑事入罪标准的23名买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检察官还实时跟踪公安机关的追逃进展,参与案情会商,引导公安民警核查买家购证数量、用途等关键信息,区分假证种类等,为后续的指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于这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制贩假证案,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怎么把证据链做扎实,确保精准指控?这成了办案检察官面临的又一个困境。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统一假证认定的证据标准,要求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链条,确保每一起犯罪事实都有充分证据支撑。
张某甲与买家的聊天记录
最终查明,张某甲接受买家委托,通过图像编辑等手段,对买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上人像照片、机动车驾驶证上人像照片、初次领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修改拼接,并将伪造、变造完成的证件进行出售,其中张某甲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100余件,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100余件;张某乙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共计16件。
2025年7月4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因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各并处罚金,其中张某乙适用缓刑。其他20余名同案被告人也陆续被起诉并获有罪判决。
案结不是终点
如何开出标本兼治的“良方”?
一系列案件的宣判,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网约车行业之所以会成为制贩假证黑灰产滋生的土壤,核心还是存在资质审核不严、动态监管缺失、平台责任缺位等监管漏洞。如何从个案办理延伸到行业治理,堵住这些漏洞,让网约车出行更安全?检察官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
为了找准问题症结,闵行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全面查阅网约车行业的监管规范、调取相关行业数据,另一方面专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项沟通会,并实地走访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详细了解网约车注册流程和审核标准,梳理出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025年8月27日,一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建议书提出健全准入机制、压实平台责任、开展信用监管、深化法治宣教、完善制度供给等5项针对性建议,明确要求其健全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为了让检察建议不流于形式,检察官还联合区公安分局、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共同召开“网约车平台、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剖析包括多起典型案例,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租赁公司讲清破坏行业准入监管体系的危害,明晰各方的法律责任,还提出了“全面自查自纠、配合监管执法、健全内部监督、加强法治教育”等具体要求。
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健全车辆、驾驶员资质动态审核机制,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将用户上传的信息与国家权威数据库进行联网比对,避免“仅审图片、不核资质”的情况。
“我们正按照检察建议,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尤其是对驾驶员资质实施动态比对。”2025年12月26日,区检察院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继续围绕检察建议开展集中整治及行业治理。
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整治,采取“现场执法+线上抽查”的方式,开展非法客运集中整治活动36次,查处“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非法运营活动37起,对网约车平台溯源处罚28件,督促平台清退不合格驾驶员66名。针对整治中发现的注册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的线索,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实行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同步核查、同步惩治,形成了惩治闭环,切实推动网约车行业走向规范有序。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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