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部分路段设置

临时便民市场、早市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市容秩序,规范城区内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沧州市市容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妨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便民利民、定点定时”的原则,我局在听取群众以及部分流动商贩的意见并进行实地调研后,决定在城区内设置5处临时便民市场和1处早市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献县主城区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分布设置一览表

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

具体位置

可容纳摊位数量

经营时间

经营种类

1

北环市场

学府大街两侧(古御大道—东升路)

150

6:00-9:00

农副产品

2

阳光悦城

献王大道东侧(平安大街—乐寿大街)

120

15:00-21:00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3

水源街邮局

水源街两侧(本斋路—盛泰家园北门)

150

6:00-10:30

15:00-21:00

农副产品

4

水源街财政局东侧

水源街南侧(东升路—乐居北胡同)

50

全天候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5

龙岗公园西门

新华路东侧(中华大街—滨河大街)

130

全天候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6

二中东侧路南

水源街南侧(二中家属楼北门—古御大道)

50

6:00-8:30

15:00-19:00

农副产品

临时马路市场、早市市场涉及城市路口的,均应远离路口30米

二、经营要求

(一)先到先得,公平使用。上述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均不收取费用,同时按照“先到先得、公平使用”的原则,有摆摊意愿的经营者可提前联系场地负责人,若该处位置饱和后将不再进行安置。经营路段内严禁私人长期占用、圈占或出租,经营者不得在夜间利用篷布、包裹或其它物品强占位置。

(二)服从管理,规范经营。进入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服从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现场屠宰家畜家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使用音响、喇叭等工具招揽顾客。

(三)爱护设施,场清地净。严禁破坏市政设施、违规搭建、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不得损坏绿化带。各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市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四)如遇政策调整或管理需要,所有入场经营者须服从安排,按时撤离。

(五)本通告施行后,城区未规划设置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的区域或路段,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及摆摊设点,如若违反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监督举报电话:03174610797

此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