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李娜 刘彦君

消费券本是政府刺激消费、惠及民生的暖心举措,却被一些人当成“敛财工具”,通过恶意套现牟取非法利益。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消费券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财政补贴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了判决。

2024年10月,河南省推出了一系列“消费满300元抵用100元”“消费满150元抵用50元”金秋消费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段某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绑定其银行卡的POS机,虚构无实际经营场所的惠济区某百货超市作为消费券合作商家,专门用于套现操作。

随后,段某通过社交平台大肆发布信息,专门招揽持有消费券的人员。段某承诺,持券人无需进行实际消费,即可用POS机办理消费券核销变现,届时,持券人不但可以拿回先行支付的本金,还能获得消费券变现后的分成。

段某的异常操作很快引起商务主管部门的注意,相关线索也移送给公安机关。

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段某立案侦查。经查,以150元抵扣50元的消费券为例,持券人在POS机刷卡办理150元核销券后,段某返还持券人100元,同时额外给持券人30元好处费。待政府的50元补贴资金转到肖某账户后,再由肖某扣除手续费,将剩余款项转给段某。通过这种手段,段某短时间内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10余万元,获利3.4余万元。

惠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惠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段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赵红旗 李 娜 刘彦君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