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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滨湖镇宏合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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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按照地图标注位置,宏合村应为陈宏楼村和四合村合村并居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滨湖镇宏合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于2025年12月14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滨湖镇宏合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01月15日

通信地址:滨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 6117 4369

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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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已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15.8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耕地保有量164.98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11处,面积为1.28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村域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村域范围内无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64.05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一类物流仓储用途1.75公顷,用作一类工业用途6.26

公顷,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87公顷。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要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规划划定宅基地51.29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

(2)村域主要供水水源来自城市供水管网以及南水北调水、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农村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划近期采取单村污水处理方式,远期部分村庄污水纳入集中污水厂进行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饭店,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