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7日讯(记者 卢阿峰 王俊仙)仅仅十天时间,减肥药价格再次下探!

继去年12月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在多家电商平台及部分公共采购平台出现明显价格松动之后,财联社记者近日持续跟踪发现,部分进口减肥药产品价格再次下探,而此前在价格策略上相对克制的国产减肥药代表——信达生物的玛仕度肽,也开始出现实质性跟进。

但在价格战快速推进的同时,一些潜在的合规风险亦开始浮出水面。财联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平台在销售司美格鲁肽等处方药过程中,存在处方审核流于形式、宣传语明显指向该品未获批适应症等问题,促销狂欢背后,合规边界正变得愈发模糊。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创中心主任、法学教授邓勇告诉财联社记者,如果平台将降糖适应症药物以“减重”“不瘦必赔”等话术进行营销,涉嫌超适应症宣传与虚假、夸大宣传的叠加违规。而“不瘦必赔”等表述,本身亦属于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效果承诺。

在减重药竞争提前“白热化”的当下,这场由价格引爆的市场博弈,正给互联网处方监管与医保支付制度带来新的考验。

价格战“力度加码”

在去年12月27日,财联社记者调查发现,以替尔泊肽、司美格鲁肽为代表的减重药物,已在多个电商平台和公共采购渠道出现大幅降价(详见

腰斩、两折!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集体降价 2026年减重药竞争前移)。

近期记者发现,这一轮促销战并未停歇,反而呈现进一步“加码”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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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自营大药房直降 左为今日价格 右为十日前

近期记者持续跟踪价格变化发现,替尔泊肽在美团自营平台价格再次下降40元,原最低剂量即2.4ml:10mg规格的“穆峰达”,从599元,降价至559元,京东自营则未出现价格变化。而诺和诺德方面,司美格鲁肽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价格虽然有一定回调,但仍维持300-400元价位,实际成交价已明显低于半年前水平。

更值得关注的是,原本在价格战中相对“按兵不动”的国产减重药,也开始“入场”跟进。

国产减肥药——信达生物(01801.HK)的玛仕度肽,此前在促销战中相对克制,但近期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价格降幅,12月中,玛仕度肽最低剂量版本0.5ml:2mg*2支/盒在美团自营平台价格为540元,0.5ml:4mg*2支/盒的版本价格为890元;而在今日,0.5ml:2mg*2支/盒版本价格下探至399元,0.5ml:4mg*2支/盒的版本最新价格为770元。

此前,财联社记者就未来玛仕度肽售价是否会随市场变化调整时,信达方面回应财联社记者,“公司会根据市场动态和品牌定位制定最合适的商业策略。”

另一款国产减重药物银诺医药-B(02591.HK)的依苏帕格鲁肽α注射液,在京东平台1mg(0.5ml)/支*2支/盒版本,价格为273元,其3mg(0.5ml)/支*2支/盒版本价格为489元,在搜索该产品之后,其平台备注为“糖尿病用药折扣榜第1名”。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当前阶段,原研产品通过平台补贴、阶段性促销等方式率先松动价格体系,本质上是在为即将到来的生物类似药和更多国产创新药上市“提前腾挪空间”;而国产创新药在尚未全面进入医保、仍处于商业化爬坡期的情况下,被动卷入价格战,则更多是市场竞争外溢效应下的现实选择。

违规宣传与处方审核乱象丛生

在价格不断下探的同时,合规问题亦开始伴生。

财联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部分仅获批降糖适应症的GLP-1类药物,在商品标签、海报或详情页中,被明确赋予“减重”属性,使用了诸如“不瘦必赔”“减重保障”等指向性极强的营销话术。

例如,在美团自营平台搜索司美格鲁肽,在售的品种包括“诺和泰”和“诺和忻”,且均标注“不瘦必赔”“减重控糖”“马斯克同款”等字样,商品评价中多数购买者都在评论“减重”“体重下降”等效果。但事实上,诺和泰与诺和忻均为司美格鲁肽的降糖版本,分别为注射剂型与口服剂型。司美格鲁肽在国内获批减重适应症的注射剂型产品名称为“诺和盈”,而口服剂型虽已于近日在美国获批用于减重,但目前尚未在我国获批该适应症。

今日,财联社记者以患者的身份致电了诺和诺德客服热线,被告知“诺和泰不能应用于减重,只能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控制血糖使用,若是有减重需求,应当去线下医院就诊取得诺和盈的处方,通过正规途径取得该药物,诺和忻也是只能用于糖尿病。”

当财联社记者告知部分电商平台上诺和泰、诺和忻相关宣传信息表示可用于减重时,上述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不太清楚他们词语的用法,我们希望您能够对症用药。”

针对上述现象,邓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如果平台将降糖适应症药物以“减重”“不瘦必赔”等话术进行营销,涉嫌超适应症宣传与虚假、夸大宣传的叠加违规。以司美格鲁肽为例,降糖版本与减重版本在国内获批适应症存在明确区分,在大众传播渠道中混用适应症,属于对处方药作非核准用途的疗效宣称;而“不瘦必赔”等表述,本身亦属于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效果承诺。

除了宣传层面的违规风险外,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看到有一些用户分享自己如何在电商平台购买降糖药用于减肥,只要勾选有2型糖尿病,即可开具诺和泰处方药。为此记者模拟减重消费者在美团购买司美格鲁肽降糖版本,整体流程异常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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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记者模拟购买

在点击处方购买之后,购买页面跳入处方开具程序,只能选择“2型糖尿病”适应症和“其他”(其他选项,无法选择新增减重或肥胖适应症),在选择“2型糖尿病”后,才能顺利转入美团平台对接的互联网医院医生,该医生仅简单询问“是否有过敏史”,未要求提供任何病历证明或线下确诊依据,便在1分钟内完成处方开具。

在美团平台的医生开方页面,显著标识“处方药复诊开方服务”,只需在选定适应症的过程当中,勾选“确认已在线下就诊……”相关提示,但记者在线下并未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亦即只要消费者愿意虚假承认患病,依然可以顺利购买该款药物。

据记者多次尝试,在多个电商平台,多款降糖版本的GLP-1药物,均在处方开具与医生诊断过程中,存在“形式诊断”等现象。

邓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针对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现行制度对处方审核已有明确要求。在处方开具源头,互联网医院应由执业医师完成真实的面诊或复诊,并留存病历和检查资料,处方需经药师审核,防止“秒开处方”等形式化操作,且明确禁止以AI自动生成处方替代医师判断。平台与互联网医院如果未核验患者病历、诊断材料,让非糖尿病患者违规获取降糖处方药,可能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与处方管理失职。

2025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全链条进行了细致规范,其中多项条款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如明确禁止人工智能替代药师审方,并对处方审核流程、促销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项关键操作划定红线。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看法。资深医药电商专家邵清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减重药物在现实市场中已呈现一定消费属性,其不良反应风险与肿瘤等高风险处方药并不处于同一层级。其认为,电商平台在处方开具和问诊过程中已完成风险告知,消费者需主动选择2型糖尿病适应症并确认复诊提示,相关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台和企业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

此前已有多位医生公开表示,不能擅自使用司美格鲁肽等药品进行减重。

“如果体重指数(BMI)小于27,我们基本不推荐注射这款药物。”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减重代谢外科医生韩晓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指出,根据诺和盈的说明书显示,它适用于在控制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的基础上对成人患者的长期体重管理,初始体重指数(BMI)≥30kg/m^2(肥胖),或 ≥27kg/m^2至<30kg/m^2(超重)且存在至少一种体重相关合并症,例如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或心血管疾病等。

此外,韩晓东还指出,司美格鲁肽有甲状腺C细胞肿瘤的潜在风险,不得用于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既往史或家族史以及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患者(MEN2)。应充分告知患者可能的MTC风险及甲状腺肿瘤的症状。

专家建议出台专项规定

此外,随着互联网诊疗、线上复诊及处方外流规模持续扩大,如何在确保合规前提下,将互联网处方用药逐步纳入医保支付体系,已成为行业持续讨论的重要议题,核心在于提升慢病、常见病患者长期用药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政策层面,国家医保局早在2020年11月即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后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当地医保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已有地区启动试点探索。有公开报道称,江苏从2026年1月1日起,在无锡、苏州、南通、泰州、宿迁5个设区市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试点市将依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购药平台,在符合网络安全和医保线上支付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线购买试点药店的药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线支付药品费用。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显示,目前公示的拟纳入线上购药试点第三方平台名单为四家:京东、百寿健康、饿了么和天猫。

不过,在减重药物、尤其是GLP-1类药物价格战持续升温、处方合规争议频发的背景下,互联网处方药接入医保支付亦被业内视为一把“双刃剑”。

“若是处方药接入医保支付,对相关药品的销售促进,医保个账的流动性激励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邵清认为,支付资金来源医保个账时,监管应不对其设置过多限制和干预,个人有处分个人账户金额的自由,就像线下药店用个人账户买OTC产品一样,而若是涉及到统筹账户支付,则需要监管在处方监管、规则设置和风险防范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邓勇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互联网处方药医保支付专项规定,明确平台、药企、医疗机构的权责边界与违规罚则。“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涉及药监、医保和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覆盖处方开具、审核、销售及医保结算等环节,并将处方合规性作为医保支付的重要前置条件。对虚假处方、违规销售行为,可通过不予医保结算、追回基金、信用惩戒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